太原市將對大氣環境管理實施責任量化評價考核
央廣網太原12月1日消息(記者張說地)近日,太原出臺《太原市大氣環境管理責任量化評價辦法(試行)》,今后太原市將對各縣(市、區)、市直部門和園區的大氣環境管理實施量化評價考核。
太原市按照評價結果對各縣(市、區)、市直部門和園區分別排名,連續2周積分排名后兩位的,約談分管領導;連續3周排名后兩位或第二次被約談的,約談主要領導;連續3周以上排名后兩位且經查實存在履職不力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此次制定的《評價辦法》主要是對各類企業、工地、道路、車輛、餐飲等主體產生的大氣環境污染事件的種類、數量,按照監管責任、部門責任、屬地責任,實施責任界定并量化管理。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扣分方式管理。
凡出現下列情況,將對牽頭單位、主責單位和屬地縣(市、區)園區予以扣分:未能及時發布污染管控預警、發生重大污染事件隱患的,每發現一起扣3分;中央、國家級各類督察檢查等發現問題的,每發現一起扣3分;省、部級各類督察檢查等發現問題的,每發現一起扣2分;市級各類督察檢查等發現問題的,每發現一起扣1分;被群眾舉報經查核實的,每發現一起扣3分;貫徹各類決策部署不到位的,每發現一起扣1分。同一問題連續2次以上被發現仍未整改的,加倍扣分。出現牽頭單位和主責單位為同一主體的,合并扣分。經核實履職盡責到位的單位,不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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