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打造服務型監管模式
達標排放是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的基本義務和底線要求。隨著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在各行各業得到越來越多的應用,在線監測數據運行中出現超標數據、異常數據的情況時有發生。如何讓企業及早知曉并辨別處置排污數據超標異常,提升自身環境風險防范預警能力?
記者近日從甘肅省生態環境調查中心了解到,甘肅率先在全國完成了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升級改造和自動監測數據超標(異常)督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督辦系統)的研發,使污染源在線監控不光是生態環境部門監督企業的有力手段,也是服務企業解決污染源自行監測過程中不規范、不合理問題的載體,進一步落實企業污染源自行監測主體責任。
平臺改造和研發的完成,也標志著甘肅逐步實現了污染源監控的事前預警防控、事中常態監督、事后規范處置的污染源精準監管新模式。
省級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和督辦考核系統率先出臺
管理提升,制度先行。為提高甘肅省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水平,加強污染源監管力度以及響應生態環境部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超標(異常)的管理要求,甘肅率先制定了《甘肅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甘肅省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超標(異常)督辦考核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辦法》作為自動監控方面架構性的重要制度,主要想說清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應該做什么、誰來做、怎么做。”甘肅省生態環境廳總工程師李佐康表示,《辦法》以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流程和內容為主線,明確企業和政府各自的職責,并突出了企業作為排污者落實自行監測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的主體責任。
作為環境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的依據,自動監測數據超標(異常)應具體如何管理和處置,《細則》通過信息化管理和實際工作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理清數據超標的管理流程,以及流程中各環節的主要工作,另一方面對具體處置和考核工作加以明確。
“應用督辦系統開展數據超標的管理工作,利用軟件流程對應數據超標處置各個工作環節進行規范,同時實現每個環節對應部門機構和負責人的聯動,做到超標異常、及時發現,一人做事、全體了解,各司其職、處置有力。”李佐康指出。
企業多了個監測數據好管家
在蘭州主城區,隨著1989年投運的兩臺11萬機組正式關停,承擔蘭州市居民供熱重任的國家能源集團蘭州熱電有限公司老廠完成歷史使命,取而代之的是位于30公里外城郊榆中縣金崖鎮的新電廠。
“電廠作為重點排污單位,要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測的手工比對,及時處理異常情況,確保監測數據完整有效。”電廠安環部工作人員王建介紹,在過去,他們不得不24小時輪班駐廠值守,緊盯數據。
“督辦系統上線后,相當于提供了一個在后臺實時監控數據的助手,我們也不用24小時駐廠了。”王建解釋到,一旦出現數據異常或超標的情況,督辦系統將會自動生成待辦任務,發送到企業相關環保責任人的手機上。
前不久,因電廠#2爐脫硫凈煙NOx數據為零值,王建收到了來自微信公眾號“企業環保云服務”的待辦任務提醒后,立刻通知在線監測第三方運維公司到現場進行處理。運維公司檢查發現是NOx分析儀安定器出現故障,在更換處理并標定NOx分析零點量程正常后設備投運。王建將上述情況的文字描述連同運維公司的情況說明附件通過督辦系統反饋到生態環境部門。
“當連續6小時出現數據零值、恒值、負值或無數據的情況,或者小時數據超標的情況,督辦系統將自動生成電子警示單通過環保云服務發送給企業。企業需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標記+反饋工作。”甘肅省生態環境調查中心主任司翔峰告訴記者,若企業未在2小時內進行標記,將再次發送給企業(再次提醒),同時報送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若企業在24小時內仍未完成反饋,將升級為電子督辦單,發送給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并自動推送移動執法任務,由移動執法系統反饋現場核實情況。
幫助企業及早知道排污數據超標異常
“督辦系統對企業環境管理者來說,既是數據是否造假的監督者,也是提高環境管理水平的促進者。”王建表示,從被動去查處到主動發現問題,督辦系統在為企業提供便利的同時,提升了對企業污染源超標(異常)排放的提前預警、提前處置能力,幫助企業及早知曉排污數據超標異常,在環境管控、應對處置突發問題時更加從容。
“依托污染源自動監控及電子督辦等信息化監管手段實現的‘監督企業—服務企業’并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目的都是為了促進企業綠色環保高質量發展。”司翔峰表示。
而對于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而言,過去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數據分析簡單不科學,會產生大量報警信息,推送至執法人員現場核實,造成本就有限的執法資源的嚴重浪費。而督辦系統的運行強化了企業自身對在線數據監管的主體責任,為環境管理和現場執法提供了更加精準的信息。
近年來,憑借“線上—線下”和“督企—幫企”的配合,甘肅省大大降低了對疑似污染源超標排放“一刀切”的現象,不僅從源頭避免了人力物力的大量浪費,相關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量也明顯減少。
據統計,2018年5月1日-2019年5月1日,全省環境行政處罰案件中,涉及超標或超總量排污、違反限期治理制度的案件共46起;2019年5月,督辦系統運行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全省環境行政處罰案件中,涉及超標或超總量排污、違反限期治理制度的案件共36起,較運行前一年度同期案件數下降了21.7%。
打破信息孤島,實現污染源的“監測—預警—處置—反饋—督導”閉環監管
一直以來,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就非常注重各類業務數據的整合應用。
據了解,為了打破業務系統各自為政、數據重復孤立的信息孤島現狀,甘肅創新性地建立了一系列數據應用規則,將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督辦系統、移動執法業務系統、動態管控業務系統、涉稅信息管理平臺等多個業務平臺數據進行準確交換,實現跨業務之間管理系統的無縫對接。
“通過對全省各類業務監測數據的篩選和動態分析,不僅增強了對污染源監測及數據的統籌管理能力,還規范了污染源監管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工作,加強了全省污染源監管的精準執法能力,實現了污染源的‘監測—預警—處置—反饋—督導’的閉環監管。”司翔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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