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亂象!五部門要求搏擊比賽需按歷史戰績匹配選手
中新網11月5日電 日前,國家體育總局網站發布《體育總局 公安部 民政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對于涉及賽事活動各相關方提出要求。
其中,要求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參與人數超過1000人的,舉辦者應當依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向賽事活動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要求賽事主辦方通過與參賽運動員簽訂參賽協議,明確約定參賽運動員接受醫務檢查、購買人身保險、責任分擔等內容;應當為參賽運動員制定完備的人身安全方案,嚴格按照規則要求和歷史戰績進行選手適配。
此外,賽事活動還應當按照要求配備醫務監督員、救護人員、裁判員、教練員等安全責任人員和必要的救護設施,根據實際需要協調醫療救護機構建立順暢的應急救護通道。
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比賽當天,舉辦者應當事先指定專人對參賽運動員的基本情況以及場地設施、穿戴護具、醫療救護等方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決定賽事活動是否正常進行。
鼓勵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舉辦者為賽事活動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為參賽運動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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