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投放精準度 推動綠色金融由“淺”入“深”
“未來綠色金融的工作重點是完善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體制機制、標準和激勵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氣候和環境風險的識別、分析和管理,繼續深化國際合作。”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近日在2020年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綠金委”)年會暨中國綠色金融論壇上表示。
隨著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基礎性制度體系日臻完善,綠色產業發展水平持續提升,綠色金融市場發展成就斐然。自今年以來,突發疫情凸顯了綠色發展的重要性與必要性,綠色金融迎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受訪專家普遍認為,我國綠色金融已到了由“淺”入“深”的發展階段,而要達到預期的綠色發展效果,需要從提高綠色投放的精準度發力。這不僅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高綠色金融綜合服務能力,同時從外部環境而言,要下大力氣完善制度標準建設及激勵機制等問題。
綠色金融任務更趨艱巨
“根據我行今年的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方案,綠色貸款給予10個基點戰略性減點支持,綠色債券較其他債券業務優惠10個基點,綠色貸款業務優先使用‘綠色通道’指標。”某國有大行內部人士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透露。
加大資源傾斜力度、優先滿足綠色信貸投放需求,這是我國銀行業近年來著力加大綠色金融布局的一個縮影。特別是今年以來,疫情的發生凸顯了生態自然和諧的重要性,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出臺了相關政策支持綠色發展,在新形勢下,銀行業通過強化綠色信貸政策引導,將綠色信貸作為調整信貸結構的重要著力點,綠色信貸業務保持平穩發展。央行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末,主要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達11.01萬億元,同比增長16.3%,不良貸款率遠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從銀行個體情況來看,截至今年6月末,工行、農行、建行綠色信貸余額均過萬億元,分別達到1.41萬億元、1.30萬億元、1.29萬億元;從增速來看,郵儲銀行、建行綠色信貸增速達兩位數,同比增幅分別為16.08%、10.08%。
不僅是規模平穩增長,銀行業還在積極培育綠色金融新優勢。如建行加快綠色債券發行,上半年發行綠色債券47億元,承辦綠色信貸資產支持證券44.12億元;農行發力綠色投行業務,上半年通過綠色銀團貸款、綠色并購貸款、綠色債券、綠色資產支持票據等方式為企業提供融資超640億元,資金投向環境治理、清潔能源、交通運輸等領域。
“從絕對數量來講,過去幾年中國綠色金融的發展非常迅猛,對綠色產業發展產生了非常積極的效果。”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此向《金融時報》記者評價稱。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業內普遍認為,在快速增長的綠色發展需求下,未來的綠色金融任務更加艱巨。
根據人民大學綠色金融團隊的核算,2019年新增綠色金融資金需求為2.048萬億元,但2019年新增綠色資金供給為1.43萬億元,2019年新增綠色金融資金缺口0.618萬億元。隨著綠色經濟復蘇的需求以及按照相關生態環境治理和綠色經濟發展目標需求,2020年綠色金融資金需求量將增加到2.26萬億元。
“得益于中國整個經濟體量,我國綠色金融的規模近幾年迅速擴大,綠色信貸及綠色債券規模均進入國際前列。但就國內經濟發展而言,整個經濟體系的綠色化程度還是不夠的。”曾剛說。
銀行業需提升綠色綜合服務能力
作為推進綠色金融發展的市場主體,銀行業金融機構未來在支持經濟綠色復蘇中大有可為。業內專家分析認為,在龐大的綠色金融需求機遇下,銀行業需要從專業能力、信貸模式創新以及體制機制方面做進一步優化提升,保障綠色投放的精準度。
事實上,相對于傳統市場項目,很多綠色項目具有一次性投資巨大、還款期長、利潤較低的特點,但同時也有市場風險低、收益穩定的優點。這決定了傳統的融資工具無法很好地發揮綠色項目未來收益穩定的融資優勢,無法避開抵押擔保和債務增加較大等融資劣勢。
“綠色金融的特點決定了其與傳統信貸有很大區別,會涉及多種金融工具的綜合使用,這要求銀行要在綠色金融領域增強綜合化的服務能力。” 曾剛認為。
“在對綠色產業、綠色項目、綠色企業進行遴選、評估過程中,銀行業等金融機構如何通過實用可操作的指標、方法和工具更好地評估和防控其ESG風險,準確把握產業的結構調整方向,也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工作,這要求金融機構在對綠色項目的認識和界定方面能夠有更為專業的判定。”東方金誠綠色金融部負責人方怡向對《金融時報》記者表示。
“下一步需要相關機構提升內部能力建設,可以通過窗口指導、業務培訓或第三方支持等方式,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綠色信貸統計、綠色金融產品開發、綠色可持續投資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增強銀行業環境和社會風險識別與防控能力,培養更多綠色金融領域專業人才。” 方怡向說。
在此基礎上,加快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是一個重要方面。“加大創新產品的開發力度,加快探索節能環保項目特許經營權、排污權和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及其收益權成為合格抵(質)押物的模式和路徑,擴大綠色信貸融資支持綠色項目的范圍,推出綠色理財產品,擴展綠色資金來源。” 方怡向建議。
除此之外,有專家提出,銀行業要進一步加大與其他同業機構的合作創新力度。 “可加強與保險、基金等領域的合作,探索創新合作模式。對一些項目周期長且盈利能力弱的綠色項目,可以通過綠色信貸加綠色保險的模式,效果會更好。”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建議。
下大力氣完善激勵制度
“從外部環境來講,下一步要花大力氣去完善激勵制度。金融畢竟是要考慮商業可持續性的,而綠色金融特有的社會效益并不直接轉化為經濟收益,在經濟上未必能達到可持續。”曾剛強調。
針對綠色金融的開展,我國目前已經發布了一系列激勵措施,包括央行的綠色再貸款、綠色MPA考核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對綠色項目擔保、貼息等措施。但專家普遍認為,總體來看,已有激勵機制的力度和激勵機制的落地實施還有待加強,特別是結合綠色金融項目投資巨大、還款期長的特點,仍要研究制定更多創新性的激勵約束政策。
“政策上要考慮給予金融機構更低的融資成本、更長的融資期限,同時,對于可能存在的風險要安排風險分散機制,甚至要進行一定的補貼。”曾剛表示。
“可通過降低綠色資產風險權重、綠色資產權益的優先受償等,提高銀行業對綠色產業支持的積極性。”方怡向說。
除此之外,暢通制度、標準上的“中梗阻”,也是下一步推進綠色金融發展的必要條件。
專家認為,建立可以真實反映綠色發展需求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是綠色金融成為綠色發展內生驅動力的核心抓手,而目前我國仍然面臨標準統一的問題。
“只有標準統一,才能確保資金能夠真正地用到綠色金融領域當中,能產生真正的綠色效果。此前相關部門已做出了一些綠色產業指導目錄,但在具體的信貸項目執行上還存在不同的標準。就國內來講,綠色信貸的標準和綠色債券的標準還未統一,市場之間還存在著分割。另外,與國際標準相比較,中國的綠色標準還存在差異,尤其是綠色債券,還面臨國內與國際標準統一問題。”曾剛認為。
“目前環境、社會風險評估方法學和評級標準不完善、不統一,不具有權威指導作用,影響了金融機構的投融資決策。” 方怡向表示,為促進金融機構形成綠色價值投資理念,廣大研究機構需積極溝通,充分融合各自方法學和評級標準,以形成共同的投融資標尺。
另外,從綠色金融相關制度建設方面來看,也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從立法、規章,再到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則等,相互之間需要進一步完善協調,完善頂層設計。同時,在監管方面,未來或可以參考普惠金融的監管模式,對綠色金融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形成較成熟的監管評價。通過制度的完善,形成一個良好的外部制度環境。”曾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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