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粵瓊三地檢察機關建立守護海洋跨區域司法協作機制
中新網南寧7月29日電(鄧鐵軍 孫桂江 楊陳)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29日通報,近日廣西北海市檢察院與海南省海口市檢察院、廣東省湛江市檢察院以“云會簽”形式,簽署《環北部灣—瓊州海峽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公益司法協作的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建立六大機制,推動形成跨區域共護環北部灣、瓊州海峽海洋生態環境工作格局。
《協議》明確建立案件線索移送和案件協作聯動機制。在工作中發現破壞海洋生態環境資源案件線索要及時向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通報情況,移送案件線索,配合承辦單位做好相關工作;聯合生態環境、海洋漁業等相關行政部門集中排查向環北部灣—瓊州海峽海域排放、傾倒廢水、廢物以及非法捕撈等破壞海洋生態環境資源的行為,相互通報排查情況;針對一定時期內案件規律特點,共同部署、聯合開展專項行動,為調查取證互相提供便利;對跨區域、重大復雜、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共同協商解決案件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就專門問題開展專題研討。
《協議》明確建立類案統一尺度和法律適用問題研究機制。對發生在環北部灣—瓊州海峽海域破壞海洋生態環境資源類案,統一立案標準、證據標準和起訴條件,加強對案件分析研究,總結破壞海洋生態環境資源案件的規律、原因,查找行政執法管理等方面漏洞,通過檢察建議督促職能部門整章建制、消除隱患。同時充分發揮各自人才優勢,利用各自教育資源,互派相關領域專家或業務骨干交流授課,共同組織培訓活動,提高辦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案件的業務水平。
《協議》明確建立會商交流和信息通報機制。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有需要時可臨時召開,共同分析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類案件的新情況、新特點、新問題,研究解決辦案實踐中調查取證、司法鑒定等重大問題和事項,統一司法尺度和證據認定標準。每月第3個工作日互相通報本市上月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檢察業務工作數據,有重大影響案件、區域關聯案件信息隨時通報。建立專人聯絡機制,加強日常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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