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因地制宜在鄉村治理工作中推廣運用積分制
中新網7月29日電 據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近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關于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積分制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要因地制宜在鄉村治理工作中推廣運用積分制。
通知指出,鄉村治理中運用積分制,是在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下,通過民主程序,將鄉村治理各項事務轉化為數量化指標,對農民日常行為進行評價形成積分,并給予相應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積分制在各地廣泛運用,對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產生了積極作用。
通知稱,要因地制宜在鄉村治理工作中推廣運用積分制。各地可結合實際,從鄉村治理的重點難點問題和農民群眾最關心、最迫切、最現實的問題入手,采取適宜的管理方式和機制手段,有效發揮積分制的功能作用。
在推廣運用積分制方面,通知要求,要合理設置積分內容,確保農民群眾廣泛參與,加強積分結果運用,規范程序和內容,建立長效運行機制等。
通知還指出,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積分制工作,在尊重農民意愿和地方積極性基礎上有序引導,循序漸進,不搞強迫命令。
鼓勵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建立鄉村治理積分制示范基地,作為指導開展積分制的工作抓手,為推進積分制探索路徑、總結經驗,發揮輻射帶動作用。鄉村治理積分制示范基地可以由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選定,也可以由積極性高的村自愿參與。全國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范縣(市、區)、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鎮可先行先試,創新積分制在鄉村治理中的運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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