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法院生效判決未成年被告人1212人 占比2.21%
中新網福州5月29日電 (鄭江洛)福建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段思明29日于福建高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披露,2019年,全省法院生效判決未成年被告人1212人,未成年被告人占刑事案件被告人總數的2.21%,其中免予刑事處罰6人、適用緩刑387人,免緩刑適用率32.43%;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附加刑705人,占生效判決的58.17%。
段思明表示,從近年來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情況看,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和比例整體呈逐年下降的趨勢,但也呈現出犯罪層次“兩低”化、犯罪手段暴力化、犯罪成因多樣化等新情況新特點。
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撫養、撫育、監護、探視等各類民事案件6000余件,通過案件審理,及時發現和處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問題,有效防范涉訴未成年人失愛、失教、失學。
在嚴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方面,2019年,全省法院依法審結拐賣兒童、收買被拐賣兒童、拐騙兒童等犯罪案件56件99人,其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為29人,始終保持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有效地震懾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
為實現案件辦理優質化,全方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福建各地設置專門法庭,如廈門、三明等多地法院分別設置了圓桌法庭或U型法庭,營造出寬松和諧的庭審氛圍,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懼和抵觸心理,提高審判質量。同時,對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一律依法不公開開庭,對于符合犯罪記錄封存條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實行一人一封,2019年全省法院對1458名未成年罪犯適用犯罪記錄封存。
此外,積極推進合適成年人庫的建立,依法及時為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場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合適成年人,2019年全省法院共有405名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及時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強化與公安、婦聯、民政等部門建立常態化協作機制,形成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執行的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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