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嚴喜鶴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央廣網北京4月9日消息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遼寧省葫蘆島市委原副書記嚴喜鶴(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沈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嚴喜鶴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沈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23年,被告人嚴喜鶴利用擔任遼寧省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主任,葫蘆島市委常委,葫蘆島市紀委書記,葫蘆島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貸款清收、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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