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出新規,合規合適的培訓場地什么樣?
近日,北京市教委、市文旅局發布《北京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尤以對培訓場所提出一系列明確要求,引發社會關注。與此同時,本市地方標準《青少年體育培訓機構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也于本月初正式實施,適用于北京市校外青少年體育培訓機構的服務活動。
主管部門不斷推出的條款,令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有章可循。而在具體操作方面,從業者也期待著更加靈活細致的考量。
選址
不得設置在住宅建筑內
“往里走,左拐到頭”,在一處大型居民小區的中部位置,記者進入一棟居民樓,在住戶指點下很快找到一家鋼琴機構。其位于走廊最里側,虛掩著門,靠近時可以聽到隱約的琴聲。推門入內,房間被隔成數個琴房與聲樂教室,已看不出原始格局。一個孩子正在老師指導下練琴,聲樂教室傳出另一個孩子的歌聲。
下午四時許,一位媽媽帶著孩子來到機構,“這兒開了很久了,可以學琴,也可以約時間使用琴房”。媽媽邊幫孩子摘下書包邊介紹,選擇這里很大因素就是離家近,不出小區就能練琴。
緊鄰地鐵站的另一處居民小區內,乘坐電梯上樓,一戶門前裝點得十分溫馨,卻沒有安裝店面招牌。進入后,方能看出這里是教授多種樂器的工作室。屋內白色木門搭配綠植,鋪裝木地板,滿滿居家風格。店員稱,工作室是老板自己的房子,隔音措施都是做好的。
不過,《標準》明確規定,培訓機構場所所在建筑不得設置在住宅建筑內。這一標準適用于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主要包括音樂、舞蹈、美術、戲曲戲劇、曲藝五類。培訓對象為中小學生,及3至6歲學齡前兒童。以培養興趣愛好、提高藝術素養和綜合素質、推進全民藝術普及為目的,屬非學歷類教育培訓。
而實際探訪中,記者發現因方便到達、易于招生、節省成本等因素,住宅小區內開辦培訓機構的現象較為常見。開辦在住宅樓內的培訓機構,有些經營多年相安無事,也不乏因擾民而受到投訴舉報。而此次《標準》要求,已實際開展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業務的機構,須按規定重新審核準入,可能會給不少經營者帶來新的考驗。
樓層
培訓場所位置有限制
除了建筑性質,《標準》還具體規定,培訓對象含有12歲以下兒童的文化藝術類培訓場所不得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相較藏身住宅樓內的培訓機構,機構“層數”不符的情況似乎更加普遍。
在一處大型小區的臨近入口處,沿臺階向下半層,即可步入一間舞蹈培訓機構,老師正為一位女孩進行“一對一”練習。談到選址,老師稱,教室雖然處于半地下,其實跟一層相差不大。“你看,有窗戶的。”她將記者引至最靠外的大教室,的確有三分之二的窗戶位于地面上方,午后四點多,室內也不顯得昏暗。但里側的兩間教室沒有窗,就只能靠燈光照明了。
“我覺得分情況討論,像學習類的可能對光線要求高。我們舞蹈本身就是課后練習,只要做好通風,用燈光照明也沒什么問題。”該老師坦言,如果機構搬到條件更好的環境,相應租金肯定會更高,必然會導致學費上調。
而對于“不得四層及以上樓層”的規定,一些機構則直言“有些苛刻”。南二環外的一家商場四、五兩層,遍布著美術教育、少兒街舞、兒童芭蕾等培訓機構。“這是試行的政策嗎,那可能還會調整吧?”“我們這兒裝修得好好的,租約也沒到期,不能說搬就搬啊!”面對記者詢問,店員普遍表示不太理解,“很多商場,不都是把培訓機構放在樓上嗎?”在點評平臺上,對一些位于商務樓宇、居民樓內中高層的機構,也有不少家長認為“視野好”,稱“孩子課間可以望望遠,放松一下心情。”
記者注意到,去年5月,由北京市體育局組織制定的地方標準《青少年體育培訓機構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曾提出,“不得在地下二層及以下開展體育培訓活動”。而今年4月1日正式實施的《規范》中,這條要求僅保留“利用改建或改用的地下空間培訓機構,應符合消防和地下空間使用的相關規定。”刪掉了原本征求意見稿中,“不得在地下二層”的表述。
面積
人均不應低于3平方米
具體到店面內部硬件,《標準》明確,開展培訓教學的單個場地建筑面積應不少于100平方米,美術、音樂、戲曲戲劇、曲藝類同一培訓時段內培訓場地學員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舞蹈類同一培訓時段內培訓場地學員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6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體育培訓的《規范》則要求,棋牌類體育項目培訓場地,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體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于5平方米。
關于人均面積的表述,家長們普遍比較認同。“施展得開唄,不會互相碰撞。”“地兒就那么大,人多了肯定不行。”一家輪滑機構門口,等候孩子們下課的家長表示,通常位于商場內的機構面積都不會太大,安全是首要考量的因素。
“不光是地方大小,老師也得能照顧過來”,一家美術機構門口,等候孫女下課的奶奶隔著玻璃注視著教室。“你看她們班現在是四個孩子,說是上限就到六個。再多的話老師就不好指導了,挨個兒教教畫畫,半堂課就過去了。”
“人均面積的要求,我們應該是符合的。”一家鋼琴工作室經營者坦言,工作室有四間琴房,本身鋼琴就比較占地兒,每間琴房面積差不多就是5平方米,但總面積確實達不到100平方米。在她看來,學員都是約好時間來上課或練琴,不太需要大面積等候、玩耍的空間,若硬性要求類似經營模式的機構增加總面積,難免會導致成本上漲、閑置浪費。
售課
大課包不再受“待見”
圍繞收費方式,《標準》規定,按照《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課程預付費管理辦法》,機構可采用一次一結和預付費兩種收費方式。通過預付費收取費用的,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或時間跨度超過90日的培訓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體育培訓的《規范》中,同樣強調,應簽訂符合國家規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內容應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而在北京市體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印發的《北京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中,也有“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的表述。
與圍繞場地尚存的一些爭論相比,記者發現,如今家長們對待交費,意見相當一致——寧愿課時單價稍貴,也盡量避免購買動輒上萬元的大課包。“游泳、早教、乒乓球……跑路的機構太多了,身邊幾乎就沒有從沒遇到過跑路的家庭。”有家長稱,孩子的籃球已經續費三次了,依然堅持每次只買二十多節課。“一是怕跑路,二是怕機構辦著辦著管理不好,不想上了退費麻煩。”
大課包“不受待見”,機構也紛紛轉為推行小課包。一家舞蹈機構,均以10次課為一個階段進行銷售,上完后若有意,可再續10次課。工作人員稱,一次性多買也沒有優惠,“現在的大課包其實也是違規。”
即便在仍保留大課包的機構,例如一間書法教室,有一年課包和半年課包兩種,價格方面前者比后者每次便宜約30元,工作人員稱,家長基本還是會選擇小課包。有趣的是,還有機構推出了4999元課包,對應著15次課,剛好卡在價格與時間跨度的合規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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