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發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規范管理指引
央廣網成都3月25日消息(記者 王穎)近日,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特制定《成都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規范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責任、設置要求、管理要求、規范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指引》明確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負責管理本單位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物業服務企業應負責管理其服務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應對電動自行車固定充電設施及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進行統一管理,保證其完好有效。
另一方面,未設物業服務的居民小區(村),由各街道(鄉鎮)督促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統一明確該居民小區(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擴建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要求。消防設施設備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設置防火分區、防火隔離、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增設自動報警、噴淋、防排煙、應急照明、防雷接地等裝置,提高消防安全防護等級。充電設備安裝使用及其線路敷設、維護保養和檢測應符合供配電技術標準,完善安全防護裝置。安全監控設備應符合安防監控技術標準,進行實時監控防護。鼓勵采用智能充電設備、電梯轎廂識別監控系統等科技手段,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管控。
另外,對無固定停放場所、場地資源緊張的居住小區,由所在街道(鄉鎮)及住建部門組織規劃、應急、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會商同意后,可集約利用小區周邊有條件的公共場所建設公用停放充電設施。
使用規范方面,《指引》明確,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約定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管理事項,并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有關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管理的決定。
電動自行車嚴禁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嚴禁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轎廂。應當使用已獲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選擇專業維修機構或人員進行維修保養,定期更換老化電池,不得擅自改裝。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進行充電,在充電前需對充電電動自行車進行安全狀況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進行檢查,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長時間過度充電。充電時,充電器應遠離可燃物,不得放置在電動自行車坐墊等可燃物上,并確保通風、散熱。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