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總印發《職工療休養基地命名管理辦法(試行)》
近日,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印發了《職工療休養基地命名管理辦法 (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規范職工療休養基地命名管理,維護職工療休養權益,推動職工療休養事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提升職工生活品質。
全總介紹,《辦法》明確了職工療休養基地是工人療休養院功能的補充和拓展,由各省級 (含)以上總工會根據工作需要命名。基地命名應堅持立足功能定位,突出療休養功能;利用社會資源,服務職工群眾;堅持質量優先,嚴格準入條件;壓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管理的原則。
《辦法》規定,命名職工療休養基地應從嚴掌握。基地要具有獨立的企事業法人資格,能夠開具療休養票據。要達到自有床位200張以上,至少可同時容納100人用餐。同時,應具備良好的療養和教育資源、公益理念、健康服務、管理能力。
此外,《辦法》要求,各省級總工會制定本轄區基地命名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履行制定制度、組織申報、基層推報、審核命名等命名程序。各級總工會對所命名的基地履行監管主體責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強指導監督,定期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基地在開展職工療休養活動中的積極作用。建立考核評價機制、退出機制,制定考核評價標準,設置否決事項,實施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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