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種文化和旅游新業態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鼓勵類
央廣網北京1月9日消息(記者 宋雪)記者從文化和旅游部獲悉,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以下簡稱《目錄》),在行業類目、條目設置和表述規范等方面作出新規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錄》由鼓勵、限制和淘汰三類目錄組成,共有條目1005條,其中鼓勵類352條、限制類231條、淘汰類422條。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相比,此次修訂對鼓勵類的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相關內容進行了充實完善。沉浸式體驗、數字音樂、可穿戴智能文化設備等文化產業新業態和冰雪旅游、城市旅游、科技旅游、自駕游等旅游產業新業態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鼓勵類,推動新型業態加速發展和傳統業態提質升級,有利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引導社會資本流向、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其中,旅游業方面,鼓勵旅游裝備設備,休閑、登山、滑雪、潛水、探險等各類戶外活動用品開發與營銷服務;鼓勵文化旅游、康養旅游、鄉村旅游、生態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濕地旅游、湖泊旅游、冰雪旅游、紅色旅游、城市旅游、工業旅游、體育旅游、游樂及其他旅游資源綜合開發、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旅游信息等服務,智慧旅游、科技旅游、休閑度假旅游、自駕游、低空旅游、郵輪游艇旅游及其他新興旅游方式服務體系建設。
文化方面,鼓勵公共文化、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網絡視聽,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及設施建設,文物保護裝備開發與應用,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裝備開發和應用;鼓勵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數字文化創意(含數字文化創意技術設備、數字文化創意軟件、數字文化創意內容制作、新型媒體服務、數字文化創意內容應用服務、沉浸式體驗),數字音樂、手機媒體、網絡出版等數字內容服務,動漫創作、制作、傳播、出版、衍生產品開發;鼓勵電影、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制作、發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開發、版權保護、監管及相關技術開發應用,互動視頻、VR 視頻、沉浸式視頻等高新視頻開發和應用,超高清、云轉播開發應用,高新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建設。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