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節水貸”服務
昨日(1月8日),由市水務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市金融監管局起草的《關于開展“節水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按照《通知》,本市將加大對節水產業、項目、服務等綠色信貸的支持力度,由政府和銀行聯合設立“節水貸”綠色金融工具,對節水技術、節水裝備、節水工程等項目和各類節水企業給予融資支持。
明確七大類重點支持方向
《通知》中明確了“節水貸”七大類重點支持方向,包括新建改造城鎮供水管網、擴大資源化利用、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節水科技創新、節水綠色服務等。
“節水貸”的應用領域則主要包括節水企業、節水項目和節水服務,支持項目包括城鎮供水一體化、污水資源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合同節水管理、節水型城市、節水型社會、節水載體以及其他節水效果明顯、具有推廣價值的節水項目,優先支持水效領跑者、節水型企業(單位)、通過國家節水標志認證的企業和信用評價等級良好及以上的企業。
“節水貸”充分發揮金融要素在推動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中的作用,有效降低節水企業的融資成本,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綠色低碳發展的支持力度,以金融力量助力節水產業高質量發展。
符合條件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
《通知》提出,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展“節水貸”融資服務,對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領域的信貸需求優先保障信貸資源,加大貸款投放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結合項目開發建設期限、技術研發周期和第三方專業機構服務期限等因素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按照商業可持續性原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貸款利率給予政策優惠。對于貸款涉及的有關評估費用、抵押登記費用等各類費用由相關金融機構按規定給予減免。
同時,創新擔保方式。為申請“節水貸”的企業(單位)提供靈活豐富的抵質押擔保方式組合。鼓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發放信用貸款。鼓勵各金融機構探索“節水貸”項目還款來源,創新“節水貸”產品模式。
金融機構制定支持項目目錄
據悉,在北京市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節水貸”支持范圍的用水單位、節水服務企業均可以申請“節水貸”。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資格、貸款用途、節水效益等進行初審把關,初審通過的項目推薦至市水務局備案,形成北京市“節水貸”備選項目庫。
有關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資金流向、風險情況監測,確保企業合規合理使用資金,并分別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將本行發放“節水貸”信息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將相關信息與市水務局和市金融監管局共享。
《通知》中還指出,市水務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應指導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有關金融機構跟蹤“節水貸”信息庫情況,積極與企業對接,做好“節水貸”融資服務。參與“節水貸”融資服務工作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節水貸”支持范圍和優惠政策要求,制定本系統“節水貸”支持項目及企業類型目錄,明確具體優惠政策。
昨日(1月8日),由市水務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市金融監管局起草的《關于開展“節水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按照《通知》,本市將加大對節水產業、項目、服務等綠色信貸的支持力度,由政府和銀行聯合設立“節水貸”綠色金融工具,對節水技術、節水裝備、節水工程等項目和各類節水企業給予融資支持。
明確七大類重點支持方向
《通知》中明確了“節水貸”七大類重點支持方向,包括新建改造城鎮供水管網、擴大資源化利用、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節水科技創新、節水綠色服務等。
“節水貸”的應用領域則主要包括節水企業、節水項目和節水服務,支持項目包括城鎮供水一體化、污水資源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合同節水管理、節水型城市、節水型社會、節水載體以及其他節水效果明顯、具有推廣價值的節水項目,優先支持水效領跑者、節水型企業(單位)、通過國家節水標志認證的企業和信用評價等級良好及以上的企業。
“節水貸”充分發揮金融要素在推動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中的作用,有效降低節水企業的融資成本,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綠色低碳發展的支持力度,以金融力量助力節水產業高質量發展。
符合條件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
《通知》提出,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展“節水貸”融資服務,對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領域的信貸需求優先保障信貸資源,加大貸款投放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結合項目開發建設期限、技術研發周期和第三方專業機構服務期限等因素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按照商業可持續性原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貸款利率給予政策優惠。對于貸款涉及的有關評估費用、抵押登記費用等各類費用由相關金融機構按規定給予減免。
同時,創新擔保方式。為申請“節水貸”的企業(單位)提供靈活豐富的抵質押擔保方式組合。鼓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發放信用貸款。鼓勵各金融機構探索“節水貸”項目還款來源,創新“節水貸”產品模式。
金融機構制定支持項目目錄
據悉,在北京市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節水貸”支持范圍的用水單位、節水服務企業均可以申請“節水貸”。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資格、貸款用途、節水效益等進行初審把關,初審通過的項目推薦至市水務局備案,形成北京市“節水貸”備選項目庫。
有關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資金流向、風險情況監測,確保企業合規合理使用資金,并分別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將本行發放“節水貸”信息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將相關信息與市水務局和市金融監管局共享。
《通知》中還指出,市水務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應指導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有關金融機構跟蹤“節水貸”信息庫情況,積極與企業對接,做好“節水貸”融資服務。參與“節水貸”融資服務工作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節水貸”支持范圍和優惠政策要求,制定本系統“節水貸”支持項目及企業類型目錄,明確具體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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