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5件長江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
央廣網北京11月21日消息(記者黃玉玲)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也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重要支撐。為有力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準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促進流域司法保護有益經驗的規則轉化,統一環境資源審判理念和裁判規則,最高人民法院遴選確定5件長江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其中,4件系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例。
指導性案例212號《劉某桂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明確了跨行政區劃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轄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規則。指導性案例213號《黃某輝、陳某等8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明確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中以科學方法實現增殖放流方式修復生態環境責任,以及主動修復生態環境可從輕處罰規則。指導性案例214號《上海某某港實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轉破產重整案》明確了破產重整案件中環境污染治理共益債務認定規則,將環境污染治理作為實現重整價值的重要考量因素。指導性案例215號《昆明閩某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等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明確了生態環境侵權案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及股東連帶責任規則。指導性案例216號《睢寧縣人民檢察院訴睢寧縣環境保護局不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案》明確了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跨區域傾倒危險廢物防控治理的屬地責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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