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傷2歲女孩的惡犬主人已找到!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近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區有大型犬撕咬幼童,致其全身多處被咬傷及右腎挫裂傷。(詳情>>)此事引發了網友的激烈討論。(此前報道>>)
剛剛,“今日崇州”微信公號發布通報:16日8時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現場捕獲,21時許犬只主人賈某到案。22時許,傷人黑色羅威納犬被捕獲;10月17日3時許,黑色羅威納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對該事件立案偵查,并對黑色羅威納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女童仍在昏迷當中
17日14時許,女童母親鄧女士告訴記者,目前女兒仍在昏迷當中,“因為受傷比較嚴重,身上多處傷口,醫生擔心孩子醒了會無法承受,所以注射了鎮靜劑。”對于醫療費用這一方面,鄧女士稱,物業已墊付一部分費用,但后續還需要一系列治療,“這部分費用還不知道怎么辦”。
此前,華西醫院泌尿外科副主任醫師朱育春在社交平臺上介紹女童的會診情況,女童身上有20多處撕咬傷,最長的有8厘米,“不忍直視”。目前最大的危險來自女童腹膜后右腎損傷及它所形成的血腫,會診專家一致認為,如果現在做手術去探查右腎臟,丟腎的概率非常高,所以最優的選擇是保守治療。
朱育春稱,由于傷口特殊,不能一期縫合,大面積暴露的皮膚裂傷的創面,有可能帶來致命的水鹽電解質紊亂及蛋白的流失。但好在小朋友生命體征平穩,目前各項指標沒有出現嚴重的危急值。
多所學校發文明養犬倡議書
該事件發生以后,當地多所小學和幼兒園發出文明養犬的倡議書。
其中,崇州市錦江小學微信公眾號10月17日呼吁,請勿在小區內飼養大型犬及有攻擊性的犬只;遛狗時應避開上下班高峰期及老人、小孩休閑的地方,避免狗只與他人同乘電梯,以免驚嚇或傷及他人。
崇州市順金幼兒園、崇州市翰文幼兒園在倡議書中呼吁,外出遛犬時請為犬只束上犬鏈,由成年人牽領,主動避讓他人,避免犬只近距離接觸兒童、老人、孕婦等人群,避免傷人、打斗等意外發生。不攜犬進入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影劇院、餐飲服務等公共場所,不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出租車時應征得駕駛人同意。犬只不慎咬傷他人時,養犬人應主動送傷者到醫療機構救治;為了全園孩子安全,在接送幼兒入園時,請勿攜帶寵物等。
此外,10月16日以來,成都多個城鄉社區發展治理委員會旗下微信公眾號如“青羊社治”“郫都社治”“金堂社治”連續發文開展文明養犬宣教。
律師解讀熱點問題
狗主人和物業該負哪些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飼養人可能涉嫌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
在民事方面,如果犬主人沒有牽繩導致犬只咬人事件發生,犬主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用、精神損失等。此外,根據動物防疫法規定,狗主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犬只傷害他人。如果犬主人沒有履行這一義務,可能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付建稱,小區物業有責任確保小區的安全和秩序,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狗咬人事件的發生。如果小區物業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沒有對違規養狗行為進行管理,導致狗咬人事件發生,小區物業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惡犬傷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理?
付建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被抓住的肇事犬可能會進行隔離、觀察、鑒定、處理等。具體的處理方式會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來確定,可能包括無害化處理或者其他相應的處理措施。
“羅威納”是否為被禁養品種?飼養“禁養犬種”在法律上會承擔什么后果?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李寶蓮表示,目前《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并未將羅威納犬列入成都市22種烈性犬禁養范圍內。根據各地的養犬管理條例,飼養“禁養犬種”,犬只會被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并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攜帶犬只出戶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付建建議:
①狗主人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養狗前要了解養狗的相關知識,確保狗的行為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
②狗主人應該對狗進行訓練和社交,提高狗的社交能力和友好性;
③小區物業應該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對小區內的違規養狗行為進行監管和處罰,確保小區的安全和秩序
④我們家長應該對孩子進行教育,告訴他們如何與陌生狗保持安全距離,不要隨意接觸陌生狗,避免發生意外;
⑤社會公眾也應該加強對養狗知識的了解,提高對狗的認知和安全意識,遇到陌生狗時保持冷靜,不要激怒狗或者做出危險的行為。
通過加強養狗管理、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監管,以及加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狗咬人事件的發生。
17日,央廣網刊發評論指出
杜絕狗傷人,關鍵要盯住養狗人
要真正治理不文明養狗行為
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執法力度
真正做到違法必究
同時
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文明養犬的法規
嚴肅立法立規設計
精心構筑防線,加大執法力度
這是規范城市養狗的應有之義
也是規范養狗人必須遵守的道義、責任
央廣網評
10月16日,在四川成都崇州某小區,一對母女遭到體型碩大的羅威納犬攻擊、撕咬。目前,受到傷害的2歲女童仍在當地醫院重癥監護室接受治療,令人牽掛、擔憂。
惡犬傷人并非新聞,但在居民小區內發生如此惡劣的傷人事件,并不多見。人們除了關注事件進展、對養狗人的追責、對受害者的賠償外,還特別關心兩個問題:為何狗傷人事件一再發生?如何有效防止類似事件重演?
狗傷人,作惡是狗,失責是養狗人。要杜絕狗傷人,關鍵要盯住養狗人。在這方面,我國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各地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已經作出了明確規定。譬如,養狗須登記辦證、為狗接種疫苗,遛狗須牽繩。這既可以防止犬只傷人,又能防止犬類疫病傳播。但在現實中,一些養狗人既不給狗辦證,也不定期給狗接種疫苗,帶狗出門更是不佩戴犬牌、不系犬繩。面對路人的善意提醒,一些養狗人還不屑一顧,有的甚至惡語相向。即使路人向有關部門投訴、報警,往往也得不到有效反饋。
要真正治理不文明養狗行為,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執法力度,真正做到違法必究。按法律規定,動物防疫監管部門負責犬類預防接種、登記工作;公安機關負責查處違法養犬,收容處置流浪犬、狂犬、傷人犬;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查處不系狗繩等行為。每個部門都負責、盡責,才能有效防范惡犬傷人事件發生。
同時,有必要進一步完善文明養犬的法規。從領養登記到疫苗接種,再到遛狗系繩等,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更詳細明確養狗人的責任,并提高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才能最大程度約束養狗人,防止惡犬傷人。比如,如何更有針對性懲處棄養行為?有些養狗人始亂終棄,犬只咬傷了人,如何處理?外來犬只進入小區傷人,物業公司該承擔哪些責任?
發現問題,直面問題,解決問題。嚴肅立法立規設計,精心構筑防線,加大執法力度,這是規范城市養狗的應有之義,也是規范養狗人必須遵守的道義、責任。
來源:央廣網綜合央廣網此前報道、澎湃新聞、上游新聞、“今日崇州”微信公號等
記者:郭佳麗
央廣網特約評論員:秦川
本期編輯:陳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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