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自律管理 交易商協會發文進一步規范貨幣經紀報價及數據展示業務
央廣網北京9月14日消息(記者任芳言)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交易實況》報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從自律組織角度,于日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間市場貨幣經紀報價及數據展示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涉及調整內控制度或改造系統的條款,設置9個月過渡期。
《通知》提到的經紀數據,是指各貨幣經紀公司(以下統稱“經紀商”)開展銀行間市場貨幣經紀業務產生的報價和撮合成交信息。《通知》明確,經紀商使用經紀數據需符合監管規定。經紀商只能根據交易機構的委托發布報價信息,不得私自修改交易機構報價,不得發布虛假報價,或在開盤等時點發布已失效的歷史報價。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副主任董昀表示,這一要求有利于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高市場的定價效益、交易效率。“貨幣經紀公司因為要跟買賣雙方打交道,就會有大量數據獲取。獲取數據的過程當中,有的機構可能會私自修改,還可能發布虛假的報價,所以種種這些問題就需要規范引導。”
此外,《通知》要求,交易機構應當健全報價相關內控制度,對交易人員報價權限進行明確授權,或對交易人員報價進行審批,避免因內部授權問題引發交易糾紛。中債資信業務創新部負責人宋偉健認為:“幾家貨幣公司應該會根據通知要求,對相應業務開展過程中的一些規范進行調整,因為內容比較細,所以他們調整起來還是有比較好的依據。”
《通知》還指出,經紀商應當加強信息科技建設,持續對所合作經紀數據展示平臺的技術管理和安全保障情況進行跟蹤評估,確保數據內容的準確性以及展示服務的穩定性。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貨幣經紀公司應該建立明確的數據治理框架和流程。“貨幣經紀公司也應該制定嚴格的數據管理制度和標準,明確數據的定義、格式、編碼、存儲等要求和數據使用、訪問權限等規定,讓數據更有質量、更為可靠。”
此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五部門發布《規范貨幣經紀公司數據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貨幣經紀公司可提供數據的機構范圍。結合這一次協會發布的自律要求,多位專家認為,未來涉及金融數據相關的監管發展,很有可能需要進一步去強化金融數據的治理,加強數據安全的保障,促進數據共享合作,推動大數據智能化監管,讓穿透式監管有一個智能化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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