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局印發基層中醫館、中醫閣建設標準
央廣網北京7月26日消息 《“十四五”中醫藥發展規劃》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完成15%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館服務內涵建設;在1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開展中醫閣建設。
為更好地指導并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一批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館、中醫閣,在前期相關標準試行基礎上,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組織制定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館服務能力提升建設標準》《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中醫閣建設標準》,于7月25日公布。
以上兩項標準從中藥房設置、中醫藥人員配置、中醫醫療服務等方面,對中醫館服務能力提升建設和中醫閣建設給出具體參考。
中醫館(含少數民族醫館)需獨立設置,使用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應設置至少3個中醫診室,2個中醫治療室,提供不少于300種中藥飲片和6類10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主執業機構在本機構的中醫類別醫師不少于5名。
中醫閣至少設有1個中醫診室和1個中醫治療室,能夠提供不少于80種中藥飲片和4類6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鄉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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