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率先給予無人接駁車路權
11月7日,北京市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工作辦公室發布了全國首個針對不配備駕駛位和方向盤的短途載客類智能網聯新產品的規范性文件——《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無人接駁車管理細則(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在國內率先以編碼形式給予無人接駁車相應路權,針對國內智能網聯汽車領域的新產品完成了又一關鍵性管理突破。
作為自動駕駛這一新興技術的落地產品,無人接駁車目前尚不屬于工信部所規范的道路機動車輛,無法獲得開放道路行駛權,行業整體上處于在封閉半封閉園區進行測試示范的階段,對于無人接駁車在開放道路機動車道場景下的應用與落地有強烈訴求,急需相應政策規范進行賦權與管理。
本次發布細則是政策先行區“2+5+N”政策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與補充,豐富了載客類車型的管理規范。細則整體以安全可控為基本原則,參照機動車管理規則,通過發放車輛編碼的方式,給予無人接駁車相應路權,允許其在先行區60平方公里基礎上申請行駛線路,依示范區批準分階段開展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活動。
作為政策先行區年內落地的又一項國內首創性政策,本次細則制定積極實踐先行區鼓勵新產品、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推廣的建設方針,有效助力營造政策友好型營商環境、服務“兩區”高質量發展。通過實施細則,將有助于示范區智能網聯無人接駁車場景的安全、高效落地,為未來無人化、商業化試點奠定基礎,為行業創新管理提供北京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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