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3歲童被毆打煙燙 狠心母親和同居人虐童被押
中新網7月18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名3歲男童今年5月被母親從高雄帶往云林麥寮和同居人許某住一起,不料兩人涉嫌共同虐童,不僅用煙蒂灼傷幼童,還不時咬打毆掐,打得渾身是傷,甚至還眼結膜出血,這起虐童事件被孩子外婆發現報警處理,云林地檢署拘提涉虐兩人,18日以違反“兒少法”聲請羈押獲準。
云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指揮云林臺西分局、高雄市左營分局,配合云林縣“社會處”,偵辦母親柯某和同居人許某虐童案件,7月15日分頭將涉虐兩名男女拘提到案。
云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說,被害男童年僅3歲,是26歲的柯某之子,柯某今年5月至7月間,將兒子帶往云林縣麥寮鄉,與31歲的同居男友許某同住,2人不顧被害兒童年幼,竟以燃燒的煙蒂灼觸男童身體,使身體多處可見燒傷痕跡,并用口咬傷兒童臉頰、捏掐皮肉,使兒童全身上下到處瘀傷、燙傷,甚至眼結膜出血,兒童走路軟腳、無法翻身、活動力下降、反應遲鈍、病懨懨等嚴重創傷。
地檢署指出,本月11日柯某帶兒子回屏東縣車城鄉娘家,兒童的外婆發現有異,帶往醫院治療,醫院發現男童全身傷痕,認為有受虐可能,隨即通報高雄市“社會局”轉知云林縣“社會處”,云林地檢署獲報也同步啟動“云林地區婦幼保護聯系平臺”,本月15日分別將女和許男拘提到案。
兩人接受訊問時均避重就輕,說是男童調皮好動自己摔傷,玩煙蒂自己燙傷。但對許多傷痕如何形成卻無法自圓其說,檢方訊后18日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傷害兒童罪等罪,以涉嫌重大,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準。被害兒童則交由云林縣政府社會處緊急治療、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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