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進一步保障好集采中選產品供應
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記者彭韻佳、沐鐵城)據國家醫保局12日消息,為壓實集采中選企業履約責任,確保臨床用藥穩定,各地醫保部門將從暢通醫療機構反饋問題渠道、探索建立供應情況評價機制等6個方面進一步做好中選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保障。
根據國家醫保局發布的《關于加強醫藥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每批次集采落地執行前,各地醫保部門應組織中選企業與醫療機構在規定時間內簽訂采購協議。對中選后長期不簽合同,導致醫療機構無法開展采購、影響臨床使用的,應視情節取消相關企業中選資格或按規定給予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評級。
在暢通醫療機構反饋問題渠道方面,各級醫保部門要強化供需對接。通知鼓勵醫療機構主動向醫保部門書面反饋中選產品供應問題,經核實后,該醫療機構采購備供企業產品可直接視作采購中選產品,并享受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采購非中選產品的,相應的用量不計入集采執行情況考核范圍。
如出現集采品種短時間激增需求的情況,各地要督促中選企業優先供應主供地區,并充分挖掘備供企業以及本地區非主供、非備供中選企業供應潛力。
此外,各省份要依托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健全集采中選產品供應配送常態化監測機制,通過訂單響應時間、發貨時間、配送金額、配送數量等科學設置監測指標,定期評估每個中選產品供應配送情況。
通知明確,要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建立集采中選企業供應情況評分管理機制,根據書面反饋供應配送問題的醫療機構數量、發生頻率、持續時間等情形,同時結合采購平臺統計的相關指標,對相關中選企業供應情況進行評分,并將評分結果用于信用評價、接續采購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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