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執法 資本市場加大防假打假力度
今年以來,上市公司因虛增業績、虛增減成本等財務問題而被處罰的情況頻頻發生。據《經濟參考報》記者初步統計,在證監會年內對外披露的60多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因涉及財務虛假記載被罰的上市公司超過15家,部分上市公司連續多年財務造假,還有上市公司自IPO時期起便存在財務虛假記載行為。在分析人士看來,公司財務造假的原因包括為了順利上市、維持股價等,該行為對二級市場和投資者產生不利影響。長期以來,為維護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監管層強化“零容忍”執法,加大資本市場防假打假力度,凈化市場生態。
部分公司連續多年財務造假
近日,揚子新材對外披露了關于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曾對該公司立案調查。經查,揚子新材主要存在關聯方資金占用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違法事實。2018年至2020年期間,時任揚子新材第二大股東、總經理胡衛林利用江蘇海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通過超額支付預付款等形式占用揚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資金,從事關聯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1.97億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3.63億元,上述信息未按規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此外,2020年,揚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杭州新永豐鋼業有限公司(簡稱“新永豐”)與蘇州市開元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簡稱“開元金屬”)發生關聯交易約為7005.83萬元,約占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規定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2020年,揚子新材將子公司新永豐生產的鍍鋅卷銷售給開元金屬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銷售回揚子新材,形成交易閉環,當期虛增營業收入約1.37億元。最終揚子新材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相關負責人被給予警告和罰款。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有多家上市公司因虛增業績等財務問題而遭到監管層的處罰,部分上市公司更是連續多年財務虛假記載。如今年11月初,深交所公開發布了對西隴科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西隴科學出于增加貿易規模以擴大市場影響力和便利融資等目的,通過虛構乙二醇、甲醇等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及利潤。其中,2020年度虛增營業收入5.98億元、營業成本5.96億元、利潤總額165.87萬元;2021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4.58億元、營業成本14.44億元、利潤總額1348.05萬元;2022年上半年虛增營業收入7.85億元、營業成本7.77億元、利潤總額812.49萬元。也就是說,西隴科學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存在同樣行為的公司還有數例:2019年和2020年,星星科技虛構銷售業務、虛構租賃和加工業務來虛增營業收入,虛構采購業務來虛增營業成本,虛假采購折扣來虛減營業成本。2015年至2017年,因虛構廣告業務問題,最終導致深大通虛增收入1.58億元。這兩家上市公司均于今年收到了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IPO財務虛假記載情況頻現
值得關注的是,部分上市公司自IPO時期起便存在財務造假行為。
今年8月,證監會對江西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奇信股份”)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立案調查和審理發現,奇信股份財務造假期間為2012年至2019年,跨期達8年。奇信股份招股書中存在的虛假記載包括:2012年,通過簽訂虛假或放大金額的工程合同、對內部承包項目少計成本等方式,虛增收入總額2.56億元、虛增成本總額2.24億元、少計成本總額1.9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2.24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27.21%。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奇信股份通過同樣的方法來調節業績和成本。
上市之后奇信股份的定期報告也存在虛假記載。如2015年年報中,奇信股份通過簽訂虛假或放大金額的工程合同、對內部承包項目少計成本、體外支付少計費用等方式,虛增收入總額4.37億元、虛增成本3.68億元、少計成本總額2.95億元、少計費用602.1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71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79.68%。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也存在同樣的虛假記載的情況。另外,奇信股份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還編造重大虛假內容。最終,奇信股份被責令整改、予以警告和罰款5000萬元,相關人員被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和罰款;涉案期間實控人葉家豪被罰款1400萬元,且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存在同樣情況的還有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紫晶存儲”),經查明,紫晶存儲招股書通過虛構銷售合同、偽造物流單據和驗收單據入賬、安排資金回款、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利潤,涉及年份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此外,招股書還未按規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對外擔保余額分別為1000萬元、1000萬元、7500.12萬元。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余額合計1.35億元。
于2015年12月上市的*ST美尚,不僅IPO時期財務存在問題,其再融資行為更是被證監會認定為構成欺詐發行。除了通過提前確認應收賬款收回虛增凈利潤、虛記銀行利息收入、不按審定金額調整項目收入、虛增子公司收入外,*ST美尚還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及資金占用、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未如實披露控股股東歸還資金占用情況等多項問題。
“IPO時期便存在財務造假行為,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為了能夠順利上市;二是為了能夠讓新上市股票賣個好價錢。”財稅審專家、江蘇四維咨詢集團首席咨詢師劉志耕分析道,“而上市之后依舊財務造假,主要存在三大原因。一是為了維持高位股價以利于高位套現或維持市場對公司股票的信心需要財務造假;二是為了保住上市資格,即為了避免ST或者退市,這兩大問題都需要財務造假;三是為了完成業績承諾或業績考核指標需要虛增業績而造假。”
監管始終堅持從嚴懲治
長期以來,監管層始終堅持從嚴懲治,加大資本市場防假打假力度,促進資本市場公平正義、開放透明。據《經濟參考報》記者初步統計,今年以來證監會官網對外披露了60多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包括地方監管局),處罰對象包括上市公司、保薦機構和個人等,其中因涉及財務虛假記載被罰的上市公司超過15家。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此前在2023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要突出重典治本,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協作,持續健全資本市場防假打假制度機制,推動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追責體系,加大對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重拳打擊。證監會還指出,“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必須堅持“零容忍”執法不動搖、不松懈,稽查執法要“長牙帶刺”,以全面加強監管為重點,依法查處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操縱市場、違規減持等重大違法行為,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切實增強市場信心。
劉志耕認為,要盡快建立健全對IPO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各項審核、審批、監督和管理制度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同時要盡可能規范完善,盡可能避免制度漏洞。同時,要加大處理處罰力度,重罰、嚴懲財務造假等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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