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罐”頻繁導致事故,危化罐車清洗應納入閉環
作者:龍之朱
據媒體報道,今年9月,一位遼寧大車司機在清洗危化品運輸車槽罐時不幸去世。當時,他在一家化工廠卸下甲硫醇鈉,到停車點加水洗罐,但剛剛開罐通風,不到三分鐘的時間里,罐口竄出的氣體就放倒了三個人:司機不幸去世,押運員和一位前來搭救的路人暈倒后被送往醫院,被診斷為“有機溶劑中毒”。記者搜索發現,近年來,司機或洗車員因在缺乏安全防護、不遵守操作規程的情況下洗罐而丟掉性命的事故并不罕見。
裝著危險化學品的罐車,在卸下一批貨物后,為避免殘留化學物質污染下一批貨物,需要清洗罐體。然而近年來,因“洗罐”導致的安全事故并不鮮見。據媒體報道,2023年8月,河北滄州一男子在洗刷槽罐時吸入罐內殘存的氣體導致昏迷;2022年12月,云南文山一洗車店店員清洗罐車時中毒窒息死亡;2022年1月,安徽蚌埠,因在罐體內部進行清洗作業,三人窒息死亡……
頻頻發生的安全事故讓人痛心,也讓人生出疑竇,“洗罐”屬于專業行為,人們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去無防護“洗罐”?堪稱嚴密的化工品儲運監管,為何沒有將清洗罐體納入其中?該如何保障危化品罐車清洗安全?
檢索發現,當下,我國還沒有法律法規或部門文件對危化品槽罐車清洗作出具體規定,2020年施行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也只是規定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卸貨后直接實施排空作業等活動,未能將罐車置于閉環管理約束之中。國家標準計劃《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罐體清洗要求》,目前也還在起草制定階段,短時間內還不能成為罐體清洗的規范遵循和執法依據。
這也意味著,至少在法律規章方面,對危化罐車清洗是存在薄弱環節的。
私自清洗罐車的危害,不止于清洗人的生命安危,更大的負外部性還在于,這些洗過罐體的污水往往不經處理就直接排放,對地下水和周邊生態產生危害。在2020年,山東菏澤三人因將清洗后的廢水直排無防滲漏措施的廢水池內,分別被判處六至七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各地對此的管理重視程度不同,執法尺度不一,這也導致危險品罐車往往在管理松弛的地方出現斷裂。
要讓“洗罐”不再繼續奪走司機、洗車員的生命,需及時出臺相關規范,各地依法從嚴監管,共促危化車運營走向正規。除此外,各地也完全可以主動作為,織密監管網絡,管住危化車的罐車清洗環節。據報道,今年5月,河南焦作孟州市就開展了對危化品運輸槽罐車罐體清洗場所的專項整治行動;湖北荊門也制定了危化品運輸槽罐車罐體清洗的管理辦法。
當然,相關司乘人員安全意識薄弱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只是,對此的安全防護工作,礙于職業培訓和專業防護設備的缺失,司乘人員自身能做的有限。罐車司機一般從屬于車隊,有些車隊老板為壓縮空車時間、節省成本,僥幸心理,就讓司機到黑作坊洗罐甚至讓司機自行清洗。只想掙錢、忽略安全,如此不負責的經營態度必須及時矯正、依法從嚴處罰。
穿行于大地上的危化品罐車,不能再在清洗環節險象環生了。罐車清洗所有可能導致的污染、傷害,都必須納入閉環管理。(龍之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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