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眼盲人群體渴望的不是優待而是公平
作者:馬青
網上鍵入單眼失明這幾個字,搜索框里會根據搜索數據自動補充后半句:“單眼失明算殘疾嗎?”“單眼失明可以考駕照嗎?”“單眼失明可以考公務員嗎?”“單眼失明可以考教師資格證嗎?”
這些搜索,反映的是單眼盲人群體面對的現實難題。《中國青年報》刊發了一篇調查報道《單眼盲人:不算殘疾人,也無法成為普通人》,列舉了幾位單眼盲人的遭遇:比生理上的視野范圍受限更麻煩的是,他們身處制度盲區。
單眼盲人盡管有一只眼睛失明,但按照我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只要另一只眼睛的視力不低于0.3就不算殘疾人,不能申請殘疾證。不算殘疾人,難道不是好事嗎?對單眼盲人來說,這個答案是否定的。
比如報道里講到的徐某,左眼先天性失明,但她不覺得受到困擾,和其他人一樣正常學習、生活,在她以為自己和普通人沒什么不同的時候,大學畢業的求職經歷卻給了她當頭棒喝。她學的是財務專業,單眼視障并不妨礙工作技能,但每一家應聘企業在發現她是單眼盲人后都拒絕了她。有一家企業問她有沒有殘疾證,聽到她說“沒有”,也就沒了下文。企業并不是不愿意招殘疾員工,國家政策為支持殘疾人就業,會對聘用殘疾職工的企業一定稅收優惠,同時如果達不到相應比例,還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但徐某夾在兩者中間,說她是普通人,卻像殘疾人一樣被就業歧視;說她是殘疾人,但政策意義上又無法獲得殘疾人應該得到的扶持。
單眼盲人群體,漏進了健全人與殘疾人兩個群體的夾縫中,政策關照不到他們,社會現實卻總對他們另眼相看。對此,我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是否可以進一步細化視力殘疾的認定標準,把單眼盲人群體納入政策保障范圍?
事實上,現在的標準對視力殘疾的定義既包括視力,也包括視野。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六類殘疾的檢查方法》包括視力檢查和視野檢查。但問題是,《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在注釋一欄對單眼視力障礙的標準只簡單明確另一只眼睛的視力要求,卻沒有視野。“另一眼的最佳矯正視力達到或優于0.3,則不屬于視力殘疾范圍。”忽略了視野檢查的這一標準,是時候做出彌補了。
當然,細化標準是一件復雜的事。殘疾人評定的目的,是要判斷哪些人因為身體原因而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生活。單眼盲人雖然是一個有上百萬人的龐大群體,但不同個體的視覺損傷程度是不一樣的。就像眼科專家介紹的,先天單眼盲人基本上和雙目健全人沒什么太大不同。后天突遭不幸,會出現一定困難,比如倒水倒不準,下樓踩空,失明那一邊的視野受到阻礙等,但有些人可以通過各種方式的鍛煉,慢慢適應,仍然可以從事一般工作,過正常生活。如果一個人的視力與視野范圍不妨礙正常工作生活,那么,的確沒有必要非給他們冠上“殘疾人”的名稱。
所以修改標準,也不見得能真正解決他們的困境。與其說他們期盼獲得有形的“殘疾證”,倒不如說他們是希望擺脫無形的“殘疾人”標簽,他們渴望的不是優待而是公平。
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世界視覺報告》認為,殘疾是指“眼疾患者在與其所處的環境互動時面臨的障礙和限制”。基于此,我們必須追問,困住他們的是真的是視力損傷,還是社會中那些有形或無形的歧視目光?(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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