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樂捐”,讓人樂不起來
作者:秦川
據報道,近日,一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稱,自己在辦理入職時,看到辦公室行政制度中有一整頁的“樂捐”制度,當即放棄簽字。該公司招聘經理針對此事回應稱,此舉是為了讓員工遵守正常制度。有律師認為,公司以捐款之名行強制罰款之實的行為并不合法。
從新聞中可以看到,名為“樂捐”的單子上,密密麻麻寫了14條細則,如員工超過早餐用餐時間“樂捐”20元;上班期間穿著奇裝異服、背心與拖鞋“樂捐”20元;工作時間外出禁止超過10-15分鐘,違規者第一次嚴重警告,第二次“樂捐”100元,第三次“樂捐”500元等。讀下來,讓人有強烈的壓迫感。
任何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只要不違法違規,不觸碰道德底線就可以,比如禁止員工工作時間外出、禁止員工早退等規范,合情合理。但是,該不該罰、如何罰、罰多少,都需要有明確說法。用人單位有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但規章制度不能侵害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如果像涉事企業一樣巧設名目,只為了罰而罰,就已背離了公司管理初衷。
值得商榷的是,該“樂捐”制度中“如有不執行者將在工資里面扣取該‘樂捐’款的兩倍”的強制性規定。顯然,所謂的“樂捐”更像是強制性罰款。既然是強制性罰款,為何冠以捐款之名?如此玩文字游戲,既不尊重員工權益,也不尊重法治精神。
新聞中還提到,不少網友在社交平臺中說自己公司也有類似的“樂捐”制度,類似的侵犯勞動者權益行為,還在其他地方發生著。“樂捐”備受爭議,恰恰說明這些企業的治理水平令人擔憂。這暴露出一些企業在管理中出現了偏差,暴露出價值觀的錯位和法治意識的不足。企業管理應建立在法治基礎之上,充分尊重員工的權益,體現人情味,做到寬嚴相濟。像這種所謂的“樂捐”缺乏足夠的正當性,必然行之不遠。
“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落實八小時工作制”,保障勞動者權益是今年兩會的一大熱點話題。如今看來,部分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尚待優化,一些招聘亂象亟待清理,要全面清查就業市場中的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情況。善待勞動者,企業才有凝聚力;勞動者權益受到更好保護,他們才能享受到更充分的勞動尊嚴。(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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