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警方依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開出遼寧首張行政處罰罰單
中新網沈陽12月6日電(記者王景巍)12月6日,記者從沈陽警方獲悉,沈陽市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中心聯合沈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簡稱:《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為電信詐騙犯罪提供幫助的”違法人員做出行政處罰。該案是12月1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實施以來,遼寧省首例依據該法做出的行政處罰案件。
12月1日,沈陽市公安局新研中心發現涉詐違法線索,并會同沈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于12月3日將違法人員劉某抓獲。警方經工作查明,劉某通過電信詐騙團伙提供的微信賬號,協助詐騙團伙進行實名認證。
沈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民警孫博介紹,“涉案的這個微信號和發生在江蘇省的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有關,詐騙團伙就是用這個微信號與被害人進行聯系,慫恿被害人下載了能實施詐騙的APP后,騙走了被害人近10萬元錢。這起案件在江蘇省發案后,當地警方查明這個微信號是在沈陽進行的實名認證。”
案件信息轉至沈陽后,警方當即對該微信號進行追蹤查詢,家住鐵西區的劉某進入警方視線。劉某是1996年出生的,涉案微信號的實名信息是劉某的母親的。隨即民警找到劉某并將其帶回進行進一步調查。
劉某向警方交代,他在不久前曾加入過一個QQ群,這個群里面經常有人發廣告,幫助實名認證后,每個微信號可給50元至70元不等的傭金。他看有利可圖,便找到了發廣告的人,對方給他提供了多個沒有實名認證的微信號和密碼,讓他幫著給實名認證。
據警方介紹,每個實名認證的微信號騙子只用15天,在實施完詐騙后即棄之不用了。就這樣,從2022年6月至12月間,劉某共為詐騙團伙實名認證并綁定了30余個微信號,獲違法所得2000余元。
12月4日,沈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根據新頒布實施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之規定,鑒于違法行為較輕,給予劉某罰款五千元、并處罰沒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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