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勞動保護該有“升級版”了
勞動環境在變,勞動群體在變,勞動內容在變,高溫保護需求也在變,高溫勞動保護需要與時俱進。升級高溫勞動保障機制,要有靜態的制度調整和動態的監督保障。勞動監察部門應加強普法宣傳和執法檢查,教育、督促用人單位增強自律意識,履行高溫勞動保護責任。工會組織應發揮好監督作用,積極參與高溫勞動保護制度建設、高溫權益保護集體協商,支持、引導勞動者依法維權。
每到夏天,建筑工人、環衛工人等戶外作業勞動者,外賣小哥、快遞小哥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以及防疫一線人員等面臨高溫“烤”驗的話題格外引人矚目,高溫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規定已施行多年未“上新”的問題,也備受輿論關注。專家表示,針對高溫勞動保護面臨的新情況、新群體和新需求,高溫勞動保護應與時俱進。(7月18日《工人日報》)
盛夏時節,三伏天氣,各地持續開啟的高溫模式不僅“烤”驗著很多戶外勞動者的身體和精神,也“烤”驗著高溫勞動保護機制的效能。當高溫預警不斷發出,“高溫地圖”不斷擴大,中暑、“熱死”等病例不斷出現,大家自然更關心高溫下的勞動者權益保障。隨著物價的上漲以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不斷涌現,有關高溫勞動保護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勞動者的需求也越來越高、越來越多元,社會評判高溫勞動保護機制的效能也有了越來越高的標準。
高溫津貼屬于法定津貼,是對勞動者在高溫條件下額外勞動消耗的工資性補償,是高溫勞動保護機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一些地方執行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多年未變,甚至一二十年未變,與不斷上漲的物價相比,“原地踏步”的高溫津貼標準,已難以滿足高溫環境勞動工資性補償的需要。目前,已有少數地方上調了高溫津貼標準,發揮了積極示范作用,其他地方也該正視物價變化情況,正視勞動者的訴求,合理提升高溫津貼標準,并建立高溫津貼標準的動態增長機制,保障高溫津貼標準的機制性更新。
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段也直接影響著勞動者的高溫權益保障,各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往往集中在6月至9月,但實際上,各地的氣候條件有很大差異,應根據具體情況精準施策。在5月、10月,一些地方也會出現日最高氣溫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而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這樣的天氣已屬于“高溫日”,具備了發放高溫津貼、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的氣溫條件。
近年來,不少地方頻繁出現極端高溫天氣,“火爐”城市不斷增多。各地應依托地方法規的完善升級,建立靈活確定“高溫日”“高溫月”的機制,使高溫津貼發放和高溫勞動保護更符合實際情況,更全面、更科學、更人性化。
大量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比如外賣小哥、快遞小哥等,都是戶外勞動者,都需要頂著高溫在大街小巷奔波。相應地,現在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高溫保障機制還存在著模糊區、空白區和薄弱環節,一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并沒有拿到法律意義上的高溫津貼,并未得到嚴格到位的高溫保護。另外,防疫一線人員在戶外高溫環境下“全副武裝”從事核酸采樣等工作,面臨著不低的中暑風險,也對高溫勞動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
鑒于此,各地各有關部門應不斷拓寬高溫勞動保護的視野,加強對新情況的研究,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不同身份屬性量身打造高溫勞動保護機制,擴展高溫勞動保護的范圍。同時,應以防疫一線人員以及其他戶外勞動者的高溫保護需求為導向,創新發展高溫勞動保護的措施,用責任和愛心為戶外勞動者撐起“遮陽傘”。
“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勞動環境在變,勞動群體在變,勞動內容在變,高溫保護需求也在變,高溫勞動保護不能墨守成規,也該與時俱進,該有“升級版”了。升級高溫勞動保障機制,不僅要有靜態的制度調整,還得有動態的監督保障。勞動監察部門應加強普法宣傳和執法檢查,教育、督促、倒逼用人單位增強自律意識,恪守法律底線,履行高溫勞動保護責任。工會組織應發揮好作為“勞動者娘家人”的監督作用,積極參與高溫勞動保護制度建設、高溫權益保護集體協商,支持、引導勞動者依法維權。
做好這些工作,才能把高溫勞動保護制度落到實處,才能取得更好的高溫勞動保護效果,才能讓更多勞動者享受到高溫勞動保護的“陰涼”。(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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