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用好商業健康保險個稅政策
稅優健康險進一步改革、完善,勢在必行。一方面,可以考慮擴大保險產品范圍。健康險不僅需要稅收優惠、更“省錢”,還要更能滿足多樣化需求。另一方面,進一步釋放稅收優惠紅利。建議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進一步優化,同時,在程序上充分利用個稅APP,簡化享受稅收優惠流程。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通知,進一步明確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保險產品范圍,“具體產品類型以及產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條款由銀保監會商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這一部署,意味著稅優健康險改革加緊推進,商業健康保險個稅優惠政策有望惠及更多百姓。
可以享受個人稅收優惠政策的健康保險產品,通常被稱為稅優健康險。2015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原保監會印發通知,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31個城市展開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可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予以稅前扣除,自2016年1月1日實施。2017年7月1日起,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
通過政策杠桿作用,稅優健康險發揮了一系列優勢,促進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銜接互補,夯實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比如,投保支出按照一定限額標準予以稅前扣除,實際上提高了投保人個稅“起征點”,減少個稅繳納、降低投保成本,相當于國家對居民購買健康險進行補貼。同時,投保人可“帶病投保”,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證續保。此外,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產品的設計遵循保障為主、合理定價、微利的原則。
稅優健康險從試點到全面實施,總體上平穩有序發展,保障效果逐步顯現。同時,在實施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比如,產品種類單一、稅收優惠額度有限、投保程序較為復雜等。稅優健康險的發展與預期相比有一定差距,保險公司推出產品、居民購買產品的積極性都有待提高。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用足用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研究擴大保險產品范圍”。稅優健康險進一步改革、完善,勢在必行。
一方面,可以考慮擴大保險產品范圍。對于居民來說,健康險不僅需要稅收優惠、更“省錢”,還要更能滿足多樣化需求,這樣的產品才具有實用性。目前稅優健康險主要限于一般的醫療保險產品,種類較為單一,對于長期照護、醫養結合、健康管理等領域缺乏關注。建議在監管機構引導下,保險公司開發多種類型、能夠納入稅收優惠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多樣化、個性化的醫療保障需求,提高居民購買稅優健康險的積極性。
另一方面,進一步釋放稅收優惠紅利。近年來,我國持續推進個稅改革,在稅收優惠方面,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嬰幼兒照護等七項專項附加扣除,實實在在惠及廣大百姓。建議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進一步優化,比如允許為直系親屬投保,擴大投保范圍等。同時,在程序上充分利用個稅APP,簡化享受稅收優惠流程。此外,建議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國民收入增長等情況,在條件成熟的時候考慮提高稅收優惠限額標準。
稅優健康險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須切實聯合政府和市場的力量,完善政策和產品設計,發揮出減輕群眾醫療負擔、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的作用,讓這項惠民工程“叫好又叫座”,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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