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升級,讓醫生“放心救人”
作者:鄭山海 應急總醫院急診科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已于2022年3月1日起實施,相比原《執業醫師法》,升級版的《醫師法》對于維護醫師的權益、保障患者安全有了更加細致的關注,對于提高醫師隊伍建設,構建更加和諧的醫患關系等有更加積極的意義。
在保護醫師利益方面,新的《醫師法》明確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完善安全保衛措施,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及時主動化解醫療糾紛,保障醫師執業安全”,并且“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同時,有關部門應當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維護醫療衛生機構良好的執業環境。這些無疑是一粒定心丸,從法律、制度層面對醫師執業的安全保障,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當然,相對于對醫生利益的保護。新《醫師法》的更大亮點還是對生命至上權益的維護,明確規定了醫師在公共場所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對比之前按照執業地點管理醫生,是一個非常積極的改變。
眾所周知,醫學的作用主要是兩大塊:一為治病,二為救命。相比于治病,救命帶給家庭和個人的內心觸動可能更深。因為救命面臨的往往是一些意外,而意外后面的變數就更加不可確定。如果早期處置得當,生死時速下就完全有可能挽救一個生命,反之就可能成為一場悲劇。因此,救命機制是否完善,對于社會管理而言,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
救命可能發生在醫院,還有很多時候出現在院外,且院外急救有著比院內急救更加急迫的時間要求。誰來第一時間啟動院前急救?再快的急救車也需要時間,這時公共場合的醫務人員就是最有價值的資源。由他們發起最及時的救命措施,十分重要,也更有利于抓住急救白金十分鐘。
但急救也是有風險的,例如在早期生命支持中最為常見的胸外按壓和電除顫,前者可能導致肋骨骨折,后者可能帶來電擊傷。急救導致受助者肋骨骨折或肺損傷,過后被家屬起訴的事件也不是孤例。新的《醫師法》很好地為醫生掃除了這一障礙。
雖然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對院外救治就有了類似的規定;同樣《民法典》中也有“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條款,但作為醫師行為基本準則的《執業醫師法》卻沒有體現。現在《醫師法》進行了明確說明,無疑為醫生在院外發揮積極的救人作用,放開了手腳。
所以,我們可以相信,隨著新的《醫師法》的實施,醫生和患者的規則都將更加清晰,醫患關系也會向著更加規范、理性的方向發展。(鄭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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