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究竟由誰負責?山西出臺辦法明確相關責任
人民網太原1月3日電 (記者段思齊)山西是文物大省,資源豐富,保護難度大,打通文物安全責任“最后一公里”刻不容緩。今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深入解讀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山西省文物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山西省現有不可移動文物53875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31處,居全國第一;現存古建筑28027處,其中元代及元以前木構古建筑509處,占全國的80%以上,全國僅存的3座唐代木構古建筑均在山西。此外,唐代以來的1.2萬余尊彩塑和5萬余平方米的壁畫,以及2800座古戲臺,數量均為全國第一。
據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長白雪冰介紹,近年來,山西省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一些地方文物安全主體責任、監管責任、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落實不到位,法人違法、盜竊盜掘案件時有發生,文物火災等文物安全隱患和風險依然存在,文物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亟待提升。
《實施辦法》明確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貫徹執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協調機制、依法督辦、查處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違法案件等責任。
同時,《實施辦法》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的職責進行明確規定,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承擔文物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重要安全職責,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打通文物安全責任“最后一公里”。
值得關注的是,國家文物局2024年將對所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遙感監測。山西也將加快探索衛星遙感在執法督察中的應用,對全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開展衛星遙感監測,及時發現破壞文物本體及周邊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文物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依法查處文物違法案件,推動文物執法監測由“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實時監督”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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