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6市傳統村落如何保護利用?安徽發布導則并公開征求意見
安徽皖南地區散落了不少傳統村落,這些傳統村落要如何保護、活化利用?11月14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皖南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并公開征求意見。
傳統村落未經批準不得遷并
所謂“傳統村落”,是指形成較早,擁有較為豐富的文化遺產,傳承農耕文明生產生活方式,具備較高的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等價值,具有傳統風貌或者地域文化特色,有村民居住的村落。《導則》中所指的皖南傳統村落包括黃山、蕪湖、馬鞍山、銅陵、宣城、池州等6個設區市行政轄區范圍內的傳統村落。
根據《導則》,傳統村落應整體保護,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尊重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環境。對于影響傳統村落整體風貌的建筑和環境應予以整治。同時應改善傳統村落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人居環境,完善傳統村落防災減災設施,適當調控傳統村落的人口數量。
未經批準不得對傳統村落進行遷并。因重大原因確需遷并的傳統村落,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位法定規劃相關要求執行。傳統村落聚集區宜劃定為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區進行整體保護,推動區域傳統村落面貌全面改善。
傳統村落或設“三級保護區”
《導則》指出,傳統村落整體保護將設“三級保護區”,分別是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環境協調區。
其中,核心保護區需嚴格保護。在核心保護區,應堅持整體保護和原址保護的原則,保持傳統村落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空間尺度、自然景觀環境,保持傳統村落歷史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在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修繕等活動,應當符合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在建筑高度、體量、色彩、風格和材料等方面與傳統建筑風貌相協調,不得進行沒有依據的重建和仿制。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的傳統建筑應當重點保護體現其核心價值的外觀、結構和構件等。
在核心保護區內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需制訂保護方案,經城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合理控制游客量和引導游覽行為。
記者看到,在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禁止開山、采石、取土、開礦、爆破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禁止擅自占用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確定保留的生態綠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塔橋亭閣戲臺等;禁止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禁止擅自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傳統建筑;擅自改變傳統建筑外觀形象、原有結構、整體風貌。
古橋需定期體檢、古塔增設防雷等設施
設立了分級保護區后,傳統村落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該如何保護呢?
根據《導則》,文物建筑應實施嚴格整體保護,禁止拆除,積極予以修繕和再利用。保護修繕應遵守最低限度干預、不改變文物原狀等原則,最大程度保護其歷史信息。破壞的文物應按原有形式和原有材料進行維護和修復,不應改變其立面形式、平面格局、內部結構體系和建筑高度。
歷史建筑宜實施整體保護,應予以修繕、維修、改善和再利用。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應在高度、體量、立面、材料、色彩、功能等方面與歷史建筑相協調,并不得影響歷史建筑風貌的展示。歷史建筑應保持和延續原有的使用功能;確需改變功能的,應保護和提示原有的歷史文化特征,并不得危害歷史建筑的安全。
傳統風貌建筑應實施控制性保護,可對風貌進行整治提升。不應改變具有地方特色傳統風貌建筑的立面形式、空間格局、結構、細部等,可采用維修和改善的保護與整治方式。代替,色彩、形式應與傳統歷史風貌相協調。其他建筑應注重協調性保護,視其所處區域保護級別處理。
具體來看,古塔應增設消防、防雷等防災設施;古橋應定期開展古橋質量安全鑒定,有安全隱患的及時加固,修繕時維持原貌;亭閣構件等破損時及時修繕,修繕時維持原貌。古樹名木周邊地面宜為自然地面或采用透氣鋪裝,不宜修筑水泥或瀝青混凝土地面;應增設避雷設施等保護措施,加強病蟲害防治及更新復壯管理。
村落內原有的石階鋪地形式,盡量保留;新建石階鋪地不宜采用色彩飽和度與對比度高的現代鋪裝材料;選用石板、卵石、塊石、條石、青磚、瓦片等或皖南地區特色鄉土材料。禁止擅自填埋歷史上形成具有重要價值的井泉溝渠;禁止向井泉溝渠內傾倒垃圾、排放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在井泉溝渠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培育發展傳統村落“非遺+”項目
《導則》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將實施分類保護。對瀕危的、活態傳承較為困難的項目,將其內容、表演形式、技藝流程等予以記錄、整理,編印圖書,制作影音資料,建立檔案等,進行搶救性保護;對受眾較為廣泛、活態傳承基礎較好的項目,通過培育、支持傳習基地等方式,進行傳承性保護;對具有市場需求和開發潛力的項目,通過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生產性保護。
同時推進村落非遺工坊、非遺基地建設,支持非遺傳承人開發更多特色產品,帶動村民家門口就業,拓寬增收渠道。培育發展傳統村落“非遺+”項目,強化創意設計,打造非遺文創、非遺美學主題村落。對相關民俗實施延續性保護,深入挖掘闡釋民俗文化內涵,推動民俗、美食等與傳統節日結合,打造節慶品牌。
傳承利用,讓傳統村落煥發活力
保護皖南傳統村落是為了更好的傳承和利用,那么,如何將這些寶貴的資源變成當地的特色產業或新經濟增長點呢?
《導則》提出延續傳統村落的人文精神,依據村民生活需求拓展使用功能;挖掘歷史、藝術、科學、社會、文化價值,開展研究和教育實踐活動;挖掘經濟價值,發展傳統特色產業和旅游。按照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環境協調區對傳統村落進行分區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應加強保護與傳承,可開展傳統文化教育、民俗手工展覽、傳統文化展演等活動;相關民俗文化應加強宣傳與傳承。
其中,核心保護區以保護為主,利用為輔,針對文物建筑可開辟為博物館、紀念館等使用,適當發展觀光旅游;建設控制地帶可發展觀光旅游、民俗文化體驗,適當開展農家樂、民宿等活動;環境協調區可開展農家樂、民宿等活動。鼓勵國有、公共類傳統風貌建筑對公眾開放,實現其社會效益。鼓勵將傳統風貌建筑設為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民俗文化體驗館等,或用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皖南民間工藝傳承、中華老字號經營等;鼓勵引入眾創空間、商務辦公、文化創意、科技孵化、特色餐飲、民宿客棧等。在與傳統村落整體風貌相協調的前提下,鼓勵其他建筑采取多元化的利用方式。
開發民宿,建立傳統村落數字博物館
《導則》建議,傳統村落應充分挖掘自身資源和地域文化特色,積極發展體現自身特色的文化產業。在延續傳統生產生活方式的基礎上,適度發展手工文化、園藝等特色產業,增加村民收入,讓文化特色與產業特色融合發展。大力推進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數字化建設,建立傳統村落數字博物館,開發數字文化產品,促進傳統文化遺產的保存、共享、展示和傳播,帶動傳統村落文化產業發展、地域品牌形象塑造、特色產品推廣。
應挖掘和整理傳統村落的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傳統體育、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音樂、傳統醫藥、傳統建筑營造等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建立村史館、博物館、文化館、展示中心等文化場所;通過非遺傳承人、設計師、藝術家等帶動傳統村落村民結合實際開展手工藝創作生產等,實現在文化傳承的基礎上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對于保存較好、區域集中的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區,可結合周邊環境,打造學習攝影、寫生等教學基地,提升區域文化旅游品位和知名度。鼓勵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科研機構建立傳統村落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研究基地和實踐基地,可通過設置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等專業人才。
《導則》還建議利用傳統村落自身的歷史文化積淀和自然山水風光,采用運營模式和參與體驗式的旅游模式,積極發展文化休閑旅游,形成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的良性循環。利用傳統建筑和傳統民居發展旅游民宿,打造綠色產品,積極發展具有地域特色的農家樂生態旅游模式,避免同質化。另外,利用開發旅游資源時,應合理安排旅游線路,控制游客流量、容量,避免游客擁擠導致傳統村落遭到破壞。同時制定傳統村落旅游管理制度,在制度上規范旅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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