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嚴控體育健身服務行業預付卡資質金額 實現監管閉環
記者10日從江蘇省體育局獲悉,江蘇省體育局、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健身服務行業預付式消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嚴格把控預付卡發卡資質和金額、設立存管專用賬戶進行資金監管,并提出到2025年發行預付卡體育健身服務機構備案率達100%,預付資金有效監管率達90%以上。
《通知》對體育健身服務行業預付卡發放條件和金額進行了嚴格規定。預付卡期限不得長于場地租賃期限,且不得早于預付卡服務期開始前1個月收取費用。預收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上一年度主營業務總收入,設立登記不足一年的預收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實繳注冊資本的兩倍。對個體消費者來說,不記名預付卡面值不得超過1000元,記名預付卡面值不得超過5000元。如果經營者、實控人、高管等人員有嚴重失信行為,或出現經營者、出資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情況,均不得發行預付卡。
《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體育健身服務行業發行預付卡備案制度,并強化報備管理,到2025年,要實現發行預付卡體育健身服務機構備案率達100%。同時,各設區市要明確監管具體方式和相應監管平臺,將轄區內所有發行預付卡體育健身企業的存量、增量預收費資金全部納入監管。經營者應將全部預收資金直接存入其存管專用賬戶,接受存管銀行對存管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同時確立資金監管比例,預收金額越高,則監管比例也相應越高。各地可采取銀行(或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托管、一課一消、分期撥付等形式實施監管,并將健身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時段、收費渠道、退費安排、使用合同文本等事項納入平臺監管,實現“平臺收費、專戶核算、序時撥付、退費順暢、全程可控”的監管閉環。
《通知》還附發了《長三角區域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推薦經營者和消費者使用。此外《通知》還就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強化部門綜合監管、探索行業自律和互助聯保制度等方面進行了規定。該《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王恒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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