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條舉措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近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呼和浩特市政法機關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首府高質量發展工作措施》(以下簡稱《工作措施》)出臺,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工作措施》共包括6方面22條。在暢通訴求反映渠道方面,將每月5日定為政法單位“四長”涉企問題反映接待日,每個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定為涉企問題書記接待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首個工作日);開通涉企類案件“綠色通道”,完善聯系走訪企業和商協會制度。在服務保障方面,不斷提高律師進園區、“萬所聯萬會”、法治體檢等法律服務水平;持續推進“一站式”派出所和“一窗通辦”等政務服務改革;全力開展困難企業緩交、減交訴訟費用司法救助工作;創新“互聯網+公證”的服務模式。在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方面,針對房地產和金融領域違規違法亂象,開展聯合整治專項行動,同步推動金融法庭設立,不斷提升金融類案件專業化裁判水平;常態化推動教育、金融放貸、市場流通等行業領域的掃黑除惡斗爭,不斷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持續強化公益訴訟檢察履職。
此外,在糾紛解決方面,訴前程序中健全了警務聯動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調解中心等“多心合一”的多元解紛機制;訴訟程序中系統落實案件辦理和企業合規性同步審查機制,持續督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深入開展全類型涉企案件“掛案”清理和執行案件專項行動,并切實做優執行與破產企業重整之間的聯動銜接工作。在監督糾錯方面,針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久審不結、量刑畸輕畸重等司法頑疾,全力推動跨部門政法大數據辦案平臺建設應用以及專項法律監督,逐步實現對所有類型案件全流程、無死角、智能化監督。同時,還建立了企業家冤錯案件防范和糾錯機制,依法保障企業和企業家合法經營權、財產權和人身自由權。在總結提升方面,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指標,定期梳理通報各類涉企正反典型案例,并對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建章立制等形式予以固化。(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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