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
本報北京9月10日電 (記者屈信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0日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據悉,通知對于保險公司投資滬深300指數成分股,風險因子從0.35調整為0.3;投資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風險因子從0.45調整為0.4。
引導保險公司回歸保障本源。通知將保險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單未來盈余計入核心資本的比例,從目前不超過35%提高至不超過40%,鼓勵保險公司發展長期保障型產品。引導保險公司支持科技創新。通知對于保險公司投資的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上市公司股權,風險因子賦值為0.4;保險公司經營的科技保險適用財產險風險因子計量最低資本,按照90%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
差異化調節最低資本要求。通知要求總資產100億元以上、2000億元以下的財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500億元以上、5000億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5%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總資產100億元以下的財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500億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0%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
《 人民日報 》( 2023年09月11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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