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臺政策鼓勵家庭收養病殘孤棄兒童
為進一步推進孤棄兒童回歸家庭,鼓勵國內家庭收養兒童福利機構內養育的病殘兒童和散居殘疾孤兒,省民政廳日前聯合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省殘聯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鼓勵國內家庭收養病殘孤棄兒童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積極探索、先行先試,率先在全國出臺政策,從今年7月1日起,對被收養的本省兒童福利機構內養育的病殘兒童和散居殘疾孤兒(以下簡稱“被收養兒童”),給予相應的基本生活、醫療和教育保障。
《實施意見》明確加強被收養兒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本省各級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病殘兒童和散居殘疾孤兒依法被收養后,18周歲之前,均可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由收養人按照程序申請享受基本生活補貼。被收養兒童原屬本省各級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殘疾孤棄兒童和散居殘疾孤兒(指持有殘疾證的孤棄兒童)的,按照散居養育孤兒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發放。被收養兒童原屬本省各級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患病孤棄兒童(指沒有殘疾證、患有短期內難以治愈疾病的孤棄兒童)的,按照散居養育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的80%發放。
《實施意見》明確加強被收養兒童的醫療保障。被收養兒童在18周歲之前,按照孤兒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待遇,符合康復救助條件的可到市級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專業康復服務,可免費隨時到本省內具備康復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開展康復。被收養的兒童福利機構內養育的殘疾兒童和散居殘疾孤兒,列入“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項目給予保障。
《實施意見》明確加強被收養兒童的教育保障。符合條件的被收養兒童按規定享受從學前到高中階段的學生資助政策。被收養的兒童福利機構內養育的殘疾兒童和散居殘疾孤兒,年滿18周歲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中專、大專、本科學生和碩士研究生,列入“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資助范圍。(記者高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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