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布第2號總河長令
5月17日,省級總河長簽發我省第2號總河長令——《關于持續深化河湖長制全面推進幸福河湖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要求各級河長湖長、河長制辦公室、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要指示精神,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保障防洪安全,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保護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水文化,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幸福河湖建設。
《決定》強調,要把防洪保安全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錨定“人員不傷亡、水庫不垮壩、重要堤防不決口、重要基礎設施不受沖擊”的目標,統籌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治理,堅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兩手發力,全面提升洪澇災害防御能力。同時,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用水需求擺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水資源管理能力。要全方位節流,進一步優化存量。堅持“四水四定”,嚴格控制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
圍繞幸福河湖建設,《決定》要求,要把保護修復生態環境作為首要目標,著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統籌水源涵養與河湖生態修復,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要常態化開展河湖“清四亂”行動,科學實施河湖岸線生態化改造,推動流域綜合治理、生態修復項目達標達效。要持續推進生態補水,全面實施母親河復蘇行動。要加強水土流失治理,實現人水和諧發展。另外,要把水環境治理作為優先任務,持續抓好水污染防治,促進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加快實現“一泓清水入黃河”。
《決定》明確,要把綠色理念作為發展水經濟的基本要求,強化市場化運作,積極探索推廣“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實現路徑,因地制宜壯大“美麗經濟”,把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和發展優勢,更好造福一方百姓。同時,要把弘揚優秀傳統水文化作為重要使命,強化保護、傳承、弘揚,推動水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總河長令強調,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系統思維,加強部門協調和上下聯動,按照職責任務分工,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見效,建設讓人民群眾滿意的幸福河湖。(記者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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