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修訂周轉指標政策:放寬準入門檻 放開總量限制
隨著天津二手車市場的不斷發展,為促進天津二手小客車經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規范經營,前不久,市交通運輸委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天津市二手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相比2015年出臺的《天津市二手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現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放寬了周轉指標準入門檻,放開了周轉指標總量限制,構建了更為全面的市場管理體系,在方便市民更新車輛的同時激發釋放二手車市場潛力。
放寬準入門檻 帶動市場活力
什么是“周轉指標”?《征求意見稿》明確,二手車交易周轉指標是指在小客車調控政策下,用于天津行政區域內二手車經營企業購買非營運二手小客車完成機動車轉讓登記時使用的指標。
根據現行辦法,市民如打算更新車輛,一種辦法是將原有車輛賣出過戶到買家名下后申請更新指標;另一種辦法是把原有車輛賣給二手車經營企業,二手車經營企業使用周轉指標登記該車輛,便于市民申請更新指標的同時提高二手車流通效率。
現行辦法規定,交易市場負責接收周轉指標申請手續,負責待交易機動車出入二手車經營場所的管理,也就是說目前僅限于限定交易市場內的二手車經營企業可使用周轉指標。《征求意見稿》則明確,二手車經營企業可以以交易市場為平臺,使用周轉指標從事二手車交易。交易市場以外的二手車經營企業使用周轉指標從事二手車經營需具備固定的經營場所。這樣就允許了交易市場外的二手車經營企業使用周轉指標,放寬了準入門檻,更好帶動市場活力。
放開總量限制 可向市商務部門申請
在《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周轉指標的申請和配置有這樣的描述,周轉指標不限制總量、實行無償配置。通過審核的交易市場可申請配置周轉指標,交易市場可根據場內二手車經營企業周轉指標使用情況和實際需要統一調配或臨時調劑周轉指標。交易市場以外的二手車經營企業申請周轉指標,應當具有道路停車位以外的固定停車位,且數量不得低于20個。
相比現行辦法中“周轉指標以交易市場為平臺進行配置,全市周轉指標初次配置按照存量二手車備案總量60%配發”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對于周轉指標配置總量已放開限制。
《征求意見稿》也明確,二手車經營企業同時使用的周轉指標數量不得超過其在交易市場內租用的停車位數量或者企業停車位數量。二手車經營企業在交易市場內租用的停車位數量、企業停車位數量分別由交易市場、行業協會核定。交易市場內的二手車經營企業申請周轉指標可委托交易市場辦理。交易市場以外的二手車經營企業申請周轉指標可委托行業協會辦理。交易市場需要申請周轉指標配置的應向市商務部門提出申請。
健全市場管理 多部門合力共管
準入門檻放寬,總量限制放開,對于周轉指標的管理也需更加科學嚴謹。對此,《征求意見稿》明確將由市交通運輸、商務、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負責周轉指標的管理和使用。
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是天津小客車總量調控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周轉指標配置;商務部門負責審核申請周轉指標的二手車經營企業在天津的備案信息,負責審核合法登記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的周轉指標配置申請及具體額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小客車周轉指標登記業務,負責管理機動車上路行駛。天津二手車流通行業協會及交易市場負責接收周轉指標申請手續,負責待交易機動車出入二手車經營場所的管理。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周轉指標配置與使用納入天津市小客車調控管理信息系統。二手車經營企業使用周轉指標收購二手小客車辦理轉讓登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機動車號牌號碼,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再制作發放機動車號牌。二手車經營企業使用周轉指標收購的小客車完成轉讓登記后,待交易機動車應在經營場所靜態存放,不得上路行駛。待交易機動車違規上路行駛的,一經發現報調控服務機構收回該周轉指標。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完成交易后不產生更新指標。(記者 萬紅)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