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業保險金標準本月起上調
原標題:成都失業保險金標準本月起上調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每人每月1890元
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
每人每月1773元
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近日,記者從成都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四川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相關要求,從2023年4月1日起,成都各區(市)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
調整后,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89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773元。
據介紹,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累計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且沒有次數限制。值得注意的是,符合申領條件的勞動者失業后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時間限制,但是當勞動者再次失業后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劉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