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監測新“武器” 實現非現場“靶向”監管
近日,武漢市生態環境局東西湖區分局開出了一條高達32萬元的“罰單”,對轄區內一家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該事件被列為武漢市生態環境局的典型案例,也是東西湖區實踐非現場監管執法以來取得的成效。在環境監管人少事多、轄區企業數量多、生產工藝多樣的情況下,東西湖區分局是如何發現這個問題的呢?
據悉,這個案件的發生,源于執法人員收到的一條振動監控微信推送:“預警編號:091-055;發生時間:2022-10-24 08:25:58;預警時間:2022-10-24 09:08:34(第1次);預警信息:【武漢A公司】制粒生產線:生產設備正在運行,治污設備停止運行,疑似生產設備與治污設備未同時開啟,持續43分鐘……”信息中詳細指出了預警發生的時間、狀況。
執法人員收到后立即趕到現場,證實了上述預警信息,確認這家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的規定,這才有了后續進一步的調查取證和行政處罰。
“振動監控儀雖是個小盒子,卻是污染源監管的新‘武器’?!睎|西湖區分局執法人員介紹,振動監控儀直接對設備進行監管,通過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判斷企業是否按規生產,在傳統的污染源在線監控和用電監控基礎上,補充了一種新的非現場監管手段。與此同時,這件新“武器”的應用也讓環境監管更具有“靶向”性,企業的生產及治污設備在不運行、正常運行和非正常運行狀態下,具有不同的振動能量值,通過對能量值進行比對,即可知道企業的產污和治污設備是否同時開啟、是否按規定進行限產或停產、治污設備是否完全開啟、設備運行是否出現異常等。這樣執法人員就可以更加精準地掌握企業可能存在的問題,現場執法工作也更有指向性。
2022年6月以來,該分局引進了一批“污染源振動監控儀”,對投訴量大、難監管的10家排污單位的生產和治污設備振動能量進行24小時監控,獲取、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截至目前,已收到170余條預警信息。(陳雪 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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