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確新冠治療門急診費用報銷比例不低于70%
人民網長沙1月9日電 近日,湖南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出臺《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以下簡稱“新冠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進行優化調整,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執行至3月31日。
《通知》明確,湖南省新冠肺炎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70%。非新冠專項保障的門急診費用仍按現行醫保政策執行。
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就醫地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地方財政補助政策另行制定。
醫保經辦部門可依據醫療機構申請對墊付壓力較大的定點醫療機構先行預付部分醫療費用,緩解資金周轉壓力。新冠患者符合衛生健康部門規定的急診搶救費用,納入住院費用一并結算或參照住院待遇政策結算。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
此外,為適應當前疫情形勢,滿足患者用藥需求,臨時擴大省醫保藥品目錄,除執行全省統一的醫保藥品目錄外,臨時擴大的范圍包括:一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藥品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二是因藥品供應不足,經省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療藥品,按程序報經國家醫保局備案后,臨時納入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通知》還指出,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公布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對于行業部門準許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各醫療機構要按照《關于全面推進醫保電子憑證全流程應用的通知》要求,盡快落實醫保電子憑證及醫保移動支付功能應用改造,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
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互聯網首診”價格項目,納入醫保甲類報銷范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復診服務,執行現有互聯網復診項目價格政策,按照相應等級醫院普通門診診查費標準執行,不區分醫務人員技術等級,納入醫保甲類報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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