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通告:藥品零售企業不得借疫情大幅提高藥價
人民網南京12月18日電 17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醫藥用品保供穩價工作的通告》,通告對藥品零售企業提出五項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其保證正常運營,不得借疫情之機大幅提高醫藥用品價格,不得捆綁銷售等內容。
通告稱,藥品零售企業要堅持大局為重、民生為本,加大供應力度,保證正常運營,不得隨意停業歇業,不得囤貨惜售。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不得借疫情之機大幅提高醫藥用品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不得銷售假藥,不得銷售過期失效等不合格藥品。藥品零售企業要誠信經營,不得實施虛假宣傳、仿冒混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捆綁銷售。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應引導群眾根據實際需要科學合理購藥配藥,不搶藥、囤藥,為群眾提供多樣化藥物選擇方案建議。
通告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通過12315等投訴舉報渠道反映問題。對銷售假藥、過期失效藥,帶頭漲價、串通漲價、變相漲價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和藥品監管部門將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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