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協同共治 守護綠水青山
“沒想到企業排污權還能換取貸款,而且手續辦理這么高效!”在浙江桐鄉市公共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拿到污染物排污權抵押物登記證后,桐鄉市新光明印染有限公司的企業代表不禁感慨。
浙江省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以來,截至今年6月,累計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金額達149億元,約占全國的1/2。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相關經驗進行了固化。
“《條例》以‘一個平臺、一套準則’的思路,進一步把制度統一好,讓市場的作用發揮好。”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郎文榮說。
“《條例》主要解決生態環保領域普遍性、綜合性問題,明確要建立健全地上地下、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協同推進大氣、水、土壤、海洋、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污染防治。”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林介紹,《條例》共7章71條,充分吸收浙江在生態環境保護實踐中形成的經驗,凸顯浙江特色。
大屏幕上,打通諸多部門實現省市縣全域貫通的“無廢城市在線”數字化多跨場景應用,正顯示著全省每天固體廢物產生處置數量。從建立全省統一的排污權交易系統到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再到生態產品經營管理平臺和生物遺傳資源信息管理平臺……作為一部綜合性、系統性環境保護法規,《條例》更加凸顯數字化的整體覆蓋。“生態環境保護要多跨協同、整體智治,通過數字化平臺與考核、督察、問責等制度相互配合,構建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我們將及時制定配套規定,加強監督檢查,運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手段的同時,積極借助人大法律監督、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抓手,推進《條例》落實,守護綠水青山。”郎文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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