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
河北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
緩繳期限為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
10月8日,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通知》明確,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對按照合同約定應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實行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政策,緩繳期限為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
建設單位應以適當方式與承包人簽訂補充合同,對于緩繳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承包人在緩繳期滿后及時補繳,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補繳時可采用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函(保險)的方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與指導服務,確保緩繳政策落地實施,切實減輕企業資金占用壓力。加強對轄區內緩繳政策執行情況和工程建設項目質量保修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嚴格執行緩繳政策,施工單位嚴格履行保修事項。對緩繳政策實施中未執行緩繳政策的或未履行保修責任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記者宋平)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