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八地執法實現共用“一把尺”
8月31日,嘉興市聯合蘇州市、南通市和上海市寶山區、嘉定區、金山區、青浦區、崇明區等長三角三省(市)八地,共同發布并同步實施《關于長三角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毗鄰區域共同遵守“首違不罰”清單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這是推動‘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國家試點落地見效的實踐舉措,也是回應民生關切的有力抓手。”浙江省綜合執法辦副主任童劍峰說。
“首違不罰”是2021年7月15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新增規定,其倡導的“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行政執法理念,讓企業、群眾普遍感受到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由八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制定,排除各自職能、法律依據及適用等差異,從近2000項處罰事項中層層篩選“最大公約數”,選取了既屬常發高頻事項,又是輕微違法行為,同時,符合處罰事項涉及的法律條款規定的“可處”范圍,不突破裁量基準范圍的19項行政處罰事項。如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橋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的,以往根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江蘇省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浙江省則是“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今后“經告知后及時改正”的“首違不罰”。
一年前,三省(市)八地聯合印發《上海、江蘇、浙江加強毗鄰區域城管執法領域聯合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一年后,八地發出了共同遵守“首違不罰”清單的號召。
記者了解到,《指導意見》闡明了包容審慎監管,“首違不罰”的目的意義;明確堅持依法行政、過罰相當、以人為本、教育引導、合理裁量、信息共享等基本原則;提出嚴格把握適用范圍和程序,依法履職,強化“首違不罰”執法全過程記錄,建立清單事項動態評估調整機制等工作要求;統一制作了“首違不罰”的承諾書格式文本和操作流程。
“本次發布的《指導意見》統一執法尺度、維護執法公平,既是基于營造優良營商環境的社會目的,也是出于法益衡平的考量,更是人本執法價值理念的彰顯。”浙江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春峰評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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