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遷移20歲以上樹木 要建遷移養護檔案
城市園林綠化既能美化環境又能改善生態效應,城市樹木更是寶貴的公共資源和社會財富。為加強對城市樹木的保護,日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印發實施《天津市城市樹木遷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18條,主要對城市樹木遷移工作做了明確規定,具體包括明確辦法適用范圍、市區城市管理委的具體職責、城市樹木遷移告知流程及告知內容、城市樹木遷移后監管時限等。
《辦法》適用于天津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樹木(非古樹名木)的遷移。市、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監管我市城市規劃區內一般城市樹木的遷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城市樹木,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嚴格限制城市樹木遷移。因工程建設、影響人身或者居住安全、危害公共設施運行安全等原因確需遷移城市樹木的,遷移城市樹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事先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提供相應告知內容并報送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城市樹木遷移方案。
《辦法》明確,對于每處遷移城市樹木不滿300株的,每處遷移城市樹木單株胸徑30厘米以上且不滿20株的,以及灌木、綠籬、藤本等植物的遷移,遷移單位或個人需在城市樹木遷移前告知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對于每處遷移城市樹木300株以上的,每處遷移城市樹木單株胸徑30厘米以上且20株以上的,每處遷移城市樹木單株胸徑40厘米以上的,在城市樹木遷移前,遷移單位或個人需告知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經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現場核實后,由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告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
根據《辦法》,遷移城市樹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對樹齡20年以上或者胸徑30厘米以上的城市大樹建立樹木遷移養護檔案,實行嚴格保護。城市樹木遷移優先在原綠地內進行。確需遷出的,遷入地原則上不出樹木所在區屬地,優先選擇規劃公園、廣場、道路等公共綠地,且應一次性遷移到位。樹木遷移至苗圃養護的,待樹勢恢復后再利用。遷入地立地條件應符合樹木生長要求。
遷移城市樹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嚴格按照《天津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技術規程》對遷移樹木進行日常養管,保證樹木成活。樹木養管期自樹木遷移完畢驗收合格之日起兩年。確因特殊情況遷移未成活的,遷移城市樹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補植相同品種和規格的樹木,直至栽植成活。樹木養管期自樹木補植完畢驗收合格之日起兩年。
《辦法》指出,遷移城市樹木涉及歷史名園、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大運河核心監控區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專家對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并征求公眾意見。(記者 曲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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