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以獎代補 確保搬遷群眾穩得住能致富
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以獎代補工作方案》,提出將在2832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中進行評審,實施安置區后續扶持以獎代補,確保搬遷群眾穩得住、逐步能致富。
方案提出,將組織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產業發展、就業幫扶、社區服務管理三類示范安置區創建評定工作,并給予資金獎勵。其中,產業發展、就業幫扶示范安置區每年分別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社區服務管理示范安置區每年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針對發展相對滯后的安置區,每年組織實施一批“補短板、促發展”項目,予以全額補助,年度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2500萬元。
方案明確,各行業主管部門將根據國家和省級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和年度目標任務,牽頭制定3類示范安置區評定標準,各級發展改革和鄉村振興部門牽頭完成“補短板、促發展”項目儲備、審核、評估工作。對以獎代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嚴格遵循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有關管理規定,鼓勵采用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獎補項目。方案從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生效,原《云南省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實施以獎代補的工作方案》廢止。(段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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