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整治校外違規培訓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發布
近日,《湖南省整治校外違規培訓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簡稱《方案》)下發,明確指出,1月15日—2月15日和7月1日—9月1日,全省將對照整治重點,組織開展兩輪集中專項整治。
整治目標
《方案》將2022年定為湖南省整治校外違規培訓攻堅年。堅持黨政統籌、部門聯動、上下協同,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堅持集中整治與常態治理相結合,通過為期一年的攻堅行動,實現“無證無照”培訓機構基本禁絕、隱形變異違規培訓現象顯著減少、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明顯規范的整治目標。
整治重點
(一)違反培訓主體有關規定,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咨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校外培訓。
(二)違反培訓人員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聘請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或者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或開展有償補課。
(三)違反培訓時間有關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開展義務教育學科類培訓,培訓活動超出規定結束時間,以“直播變錄播”等方式違反培訓時間規定。
(四)違反培訓地點有關規定,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
(五)違反培訓內容有關規定,以游學、研學、冬令營、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在非學科類培訓中開展學科類培訓;開展超標超前的學科類培訓(含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和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托管班等名義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少年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訓活動;使用內容低俗、盜版侵權等違規違法的培訓材料或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的學科類培訓材料,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六)違反培訓方式有關規定,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
(七)違反培訓收費有關規定,不執行學科類培訓政府指導價,在規定收費標準或公示收費項目之外收取其他費用,不落實收費公示制度,不按規定將預收費全額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的資金監管,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無正當理由拒絕學生及家長退費要求,收取培訓費用后惡意終止辦學“卷錢跑路”等。
(八)違反廣告管控有關規定,在主流媒體、新媒體、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發布校外培訓廣告,利用節目、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布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焦慮的校外培訓廣告。
(九)違反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辦學場所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校外培訓。
開展集中整治
全面進行排查。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加強對集中整治的統籌協調,落實“縣區包鄉鎮、鄉鎮包社區、社區包小區、小區包樓長”的“四級包保制”,健全“網格化”排查體系,組織開展地毯式排查,確保全方位、無死角。
堅決懲治到位。對排查發現的違規培訓行為,各地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統籌政法、網信、教育、市場監管、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門力量,堅決嚴肅處理。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前述各類違規培訓情形的,采取下達整改通知書、約談舉辦者、勒令退還所收費用、行政處罰、納入“黑名單”,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措施;對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參與違規培訓或開展有償補課的,采取勒令退還所收費用、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證等措施,并在教師年度考核、職稱評選、推優評先、表彰獎勵等工作中予以“一票否決”;對無證無照機構或不具備培訓資質的個人開展校外違規培訓的,一律采取停止辦學、勒令退還所收費用等措施,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責任;對通過轉移資產、轉嫁債務、虛構成本等方式套利后惡意終止辦學“卷錢跑路”的培訓機構,采取勒令退還所收費用、行政處罰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強化社會監督。各地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以及新媒體、自媒體等平臺,廣泛宣傳整治校外違規培訓的政策措施,形成強大輿論攻勢。要認真落實“雙減”工作監督舉報長效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將隱形變異的違規培訓置于全民監管之下。各級教育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建立“黑名單”制度,將違規開展校外培訓的機構和個人納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對查處的校外違規培訓典型案例定期通過媒體進行曝光。(記者 鄧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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