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6日電 (記者 張素)仲裁是中國法律規定的非訴糾紛解決制度,也是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仲裁司法審查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承認(認可)與執行境外仲裁裁決的案件。
在億海公司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仲裁裁決案中,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準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認可和執行香港仲裁裁決。
最高法發布該案時稱,在當事人未約定仲裁協議準據法的情況下,適用仲裁裁決地的法律判斷仲裁協議成立問題,同時根據仲裁協議獨立性原則,明確仲裁條款的成立可以獨立于合同的成立之裁判規則,對同類案件的審查具有參考意義。
另據介紹,在藝術馬賽克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烏茲別克斯坦仲裁裁決案中,辦案法院善意履行國際條約義務,嚴格執行《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依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而在大成產業氣體株式會社等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中,辦案法院明確當事人約定境外仲裁機構在中國內地仲裁的仲裁條款有效,促進自由貿易試驗區涉外商事糾紛的多元化解決。
此外,本次發布的10個典型案例涵蓋體育、金融等領域,涉及網貸平臺仲裁條款效力、仲裁員披露義務、仲裁程序、重新仲裁等多個問題。
最高法表示,通過發布案例旨在進一步統一全國法院仲裁司法審查尺度,規范仲裁司法審查權,提升仲裁司法審查質效,同時也將規范指引仲裁機構依法辦理仲裁案件,促進中國仲裁公信力和影響力的持續提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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