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1日電 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為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體現公積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九次全體會議批準,現就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如下:
一、首套住房認定標準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下同)在北京市無住房且全國范圍內無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下同)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二套住房認定標準
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無住房但全國范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國范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三、不予公積金貸款情形
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2次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四、適用范圍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表示,公積金貸款在住房套數認定上不再考慮商業貸款情況。如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下同)在北京市無房且在全國范圍內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如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無住房但全國范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國范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住房記錄與公積金貸款記錄不論是否為同一套的,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如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過2次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按照現行政策,一是借款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全國范圍內不能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是對于離婚一年內的借款申請人按原政策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即離婚未滿一年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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