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9月5日電 (記者 張浪)5日,成都市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4起領導干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件。
成都市醫(yī)療保障局醫(yī)療保險處原處長張寧醉駕問題。2022年2月17日,張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成都高新區(qū)某路段時,被交警臨檢查獲。經鑒定,張寧血樣乙醇濃度為218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10月,張寧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2022年11月,張寧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簡陽市新市街道辦事處黨群辦原副主任施勛杰醉駕問題。2021年4月10日,施勛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成資渝高速公路某路段時,將車輛停至應急車道并在車內睡覺,被交警查獲。經鑒定,施勛杰血樣乙醇濃度為13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12月,施勛杰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成都高新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22年2月,施勛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溫江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澤峰酒駕問題。2021年5月16日,劉澤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溫江區(qū)某路段時,被交警臨檢查獲,經檢測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2021年5月,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qū)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對劉澤峰作出罰款19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3月,劉澤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青白江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鄧聰酒駕問題。2022年8月22日,鄧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青白江區(qū)某路段時,被交警臨檢查獲,經檢測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2022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區(qū)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對鄧聰作出罰款16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6月,鄧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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