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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南寧6月19日電(王以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實施辦法》強調,對于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6月19日,解讀《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新聞發布會在廣西南寧市舉行。發布會上,廣西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鄭西介紹,廣西全區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數量已突破1300萬輛,其中南寧市保有量已達到400萬輛,車輛擅自改裝、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十分突出,電動車火災時有發生。
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此次修訂的《實施辦法》強調,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負責本單位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對于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同時明確了停放、安全充電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規定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進入電梯轎廂;嚴禁違反安全用電要求亂拉電線和插座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并設定相應法律責任。
發布會上,相關部門還就基層消防力量建設、自建房“住改商”不規范等問題進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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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西介紹,針對自建房“住改商”等不規范問題,《實施辦法》提出經營性自建房的建設、設計、施工,應當符合國家以及自治區有關消防技術規范標準。經營性自建房應當落實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同時明確城中村、村屯消防安全按照“誰受益、誰負責、誰承擔”的原則,落實責任主體,實行消防安全聯防制度,進一步補強城中村、村屯、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在2019年和2021年進行了兩次修改,對涉及消防體制改革職能調整和消防執法改革的有關內容作了相應修改,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消防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了相應問題并提出了新的要求。
為切實做好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貫徹實施,全面規范消防執法行為,廣西消防救援總隊結合廣西工作實際,深入開展調研、論證,牽頭草擬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修訂草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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